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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8-22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4〕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白山市江源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白山市江源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白山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利用五年时间,实现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区中心城区及各镇(街)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污染天气,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大幅度改善。
  (二)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6%以上。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结合地形地貌、环境空气状况、气象条件、城镇规模等,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区设立及布局,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区住建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配合)
  2.调整产业发展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城市主导风向下风向的重点开发区。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规划环评的,不得受理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禁止本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合理规划加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审核,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研究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快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的建设规划,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研究并制定城区连片集中供暖规划方案。(区发改局负责,区经济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配合)
  3.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节能环保准入条件,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规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排污总量、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负责,区经济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区供电公司配合)
  4.实施企业退城入园。结合全区经济发展和城市改造升级,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水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全区要在2014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退城入园”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区经济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经合局配合)
  (二)强化能源结构调整
  5.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替代居民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项目。预计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长输管线将覆盖全区主城区。(区发改局负责,区住建局、区气象局配合)
  6.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区发改局负责,区经济局配合)
  7.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比率全部达到100%。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示范项目。到2015年,建成3个绿色示范小区,全区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不低于20%。(区住建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8.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对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区住建局负责)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9.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区发改局负责,区经济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配合)
  10.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水泥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不断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总量减排工作。并制定清洁生产年度推进计划,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超标企业的烟气、粉尘治理,严控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区经济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11.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违法排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区发改局负责,区经济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配合、区供电公司配合)
  (四)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
  1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按照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区发改局负责,区经济局配合)
  13.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全区范围内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区经济局负责)
  14.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在集中供热范围内,除调峰锅炉外,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步伐,到2015年,力争完成50%以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区住建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15.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对全区现存的供热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区,通过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锅炉房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同时对全区现存的供热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严格控制燃煤锅炉建设项目审批,住建局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前需完成环保验收。一并装入验收档案。2013年度监测未达标的燃煤锅炉必须进行改造,确保锅炉废气达标排放,推广环保型锅炉,并对覆盖城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清理,未办理环评审批的,一律予以取缔。(区住建局负责,区经济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配合)
  16.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到2015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到2017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70%,其他地区不低于60%。(区环保局负责,区发改局、区住建局配合)
  (五)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7.实施工业烟粉尘除尘系统提升工程。所有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烟粉尘不能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对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车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2014年底前,所有燃煤机组要实现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到2015年,其他工业企业要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经济局配合)
  18.加快烟气脱硫设施建设。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2014年,燃煤发电机组、烧秸机、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到2017年,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球团生产设备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区环保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经济局配合)
  19.大力推进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所有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应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2014年,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全部建成脱硝设施并实现稳定运行。到2015年,燃煤发电机组要全部建成脱硝设施并实现稳定运行。(区环保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经济局)
  (六)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20.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对经维修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同期阶段机动车排放环保标准,到2014年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得注册登记和转入落籍。2014年底完成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区公安局负责,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配合)
  21.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加大老旧公交车和大型载重货车的淘汰力度。要划定“黄标车”禁行区,限制“黄标车”上路行驶。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所有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老旧机动车。(区公安局负责、区商务和粮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22.加强其他移动源监管。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提高低速汽车(三轮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促进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区公安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配合)
  23.提升汽车燃油品质。2014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7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燃气行为。(区发改局负责,区商务和粮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配合)
  2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能力,推进公交智能化发展。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车辆投入更新力度。在全区实施“公交便民”工程,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络布局,倡导公交车辆通行优先,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公安局、区住建局配合)
  25.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我区公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比例。(区经济局负责,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七)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26.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各类建筑(包括拆除作业)、道路、市政、储煤场、储灰场、原料场、采矿(砂)场、砖瓦厂、建筑施工工地等工程要实施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对拆迁工程和施工开挖场地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各种弃土、废渣、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拆迁及施工开挖场地洒水率、出入工地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冲洗率均达100%,严查渣土车沿途洒落,在建筑工地集中区域设置运输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区住建局负责,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配合)
  27.强化城市道路建设保洁。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有效防止扬尘污染。进一步提高城市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和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扩大机械化清扫除尘和洗扫作业面,增加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区住建局负责)
  28.推进城市绿化硬化。继续推进城市及周边道路绿化、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区住建局)
  (八)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29.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工作,健全监管名录,严控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企业的准入和布局。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2015年,基本完成全区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区环保局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质监局配合)
  30.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严禁城区露天烧烤。2015年5月底前主要街道、小区的餐馆、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高空外排,严把经营手续审批关,做好洗浴餐饮业煤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对没取得排污许可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办理执照,不予年检等。(区住建局负责,区环保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工商局配合)
  31.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落实经济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等技术装备以及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装备。(各镇(街)负责)
  32.禁止焚烧垃圾等固体废物。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等可燃烧并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垃圾等可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做好城区垃圾清运、填埋与垃圾禁烧管控工作。健全医疗机构环保管理制度,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医院、诊所等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监督,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的,卫生部门不予发放执业许可。(区住建局、区卫生局负责,各镇(街)配合)
  (九)推进生态建设
  33.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围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农田防护林网等工程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矿山资源开发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生态管理,对已征用半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必须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整顿规范区域内厂矿,没有办理环评审批的,国土,水利等部门严禁办理许可,防止乱采乱挖,防止水土流失,制定农田挖砂、砂石开采、矿石加工企业扬尘污染整治方案。用地单位或个人对已征用半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实施绿化或覆盖措施。矿山企业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开展河道采砂厂的规范整治及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区牧业中心严格规范养殖小区建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部门不予国家资金扶持。(区林业局、区国土局、区水利局、区牧业中心负责)
  (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带动全区工业园区逐步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和土地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到2017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区经合局、区发改局负责、区经济局、区环保局配合)
  35.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监测预警,加强气象与环境监测数据的交流同享,为开展大气污染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提供基础数据。加强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机动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以及从源头削减对大气污染的的技术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负责,区经济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配合)
  3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适时对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实现高耗能行业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区环保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经济局配合)
  37.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地源热泵和新能源装备的市场消费。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发改局负责,区经济局、区环保局配合)
  (十一)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38.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到2017年,江源区要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区环保局负责,区气象局配合)
  39.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确定限产停产企业范围、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向社会公布实施工作。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并洒水抑尘、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有效控制污染影响,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区环保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配合)
  40.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科研、污控、宣教等能力建设力度,逐步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争取在2015年底前建成,争取我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装备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完善的区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底前,要全部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区环保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4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区环保局负责,区监察局配合)
  42.实行环境信息公开。要规范发布形式,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区环保局负责,区委宣传部配合)
  三、保障措施
  43.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全区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防治大气污染的强大合力。要落实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管理,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44.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体系,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严格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政策。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政策措施,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
  45.加大资金投入,制定专项规划。
  统筹本区专项资金,积极向上争取污染减排资金,支持工业、汽车尾气、燃煤、建筑扬尘、秸秆等污染治理,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制定有利于大气环境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基本建设投资要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倾斜。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建立“1+N”大气污染防治模式,加快制定并实施工业污染治理,火力发电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秸秆综合治理,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气化”江源防治大气污染、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污染防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实施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
  46.实施联防联控。要建立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席会议,
  由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重点区域内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突出的环境问题, 并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47.强化考核问责。将可吸入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积极谋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区政府与各镇(街)、区直各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逐一进行分解落实,每年年初对镇(街)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或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镇(街),将约谈有关负责人,要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8.动员全民参与。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切实形成关心环境、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做好重污染天气公众卫生防护宣传工作,普及公共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科学方法,增强公众的卫生防护意识和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新闻媒体要大力报道全区环境质量变化及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知晓度。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行动起来,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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