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

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8-22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4〕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雷击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和竣工验收规定》、《白山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防雷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社会防雷减灾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各类雷电灾害频繁发生,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信息通信等现代化电子设备系统及高大建筑物不断增多,以及个别单位防雷装置设计不规范、安装不科学等原因,雷击事件和雷电灾害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呈多样性方式发展,防雷减灾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是各镇(街)、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义务和职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切实吸取雷击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组织机构,加强对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增加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安全意识,切实做好我区防雷减灾工作。
  二、加强防雷行政管理,全面落实工程性措施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设计、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防雷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行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和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学校、车站、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防雷装置方案设计前,必须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采取科学的防雷工程性措施。防雷装置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公共安全。
  新(改、扩)建防雷装置必须依法报请当地气象部门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须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区发改、住建、安监、公安、消防、水利、农电、质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时,要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竣工验收合格证作为审批依据之一,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年度检测检验制度
  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检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检测应当每年一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每半年一次。对需要进行防静电接地保护装置检测的场所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应当进行防静电检测。各使用单位应建立防雷装置使用与检测情况档案,委托具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的安全性能检测。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主动联系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性能进行定期检测,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各防雷检测检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严格依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防雷检测。检测检验结束后,向被检测检验单位发放防雷装置检测检验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区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矿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在申请防雷装置检测检验前,应当提供本单位有效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在雷电汛期前完成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四、加强雷电监测和预警发布,有效应对雷电灾害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制订完善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及具体工作流程,组织区气象、公安、卫生、民政、安监等部门建立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职责分工。区气象部门要完善大气电场监测系统和闪电定位系统,深入开展雷电监测和预报方法研究,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业务,提高雷暴天气临近预报和雷电灾害短时预警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媒(载)体,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各高危行业要按照《白山市高危行业气象信息直通车机制实施方案》(白山政办函〔2011〕23号)要求,加强与气象部门协调配合,安装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畅通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途径。遇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时,要及时分析对本行业的影响,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全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雷电灾情报告、调查和鉴定制度。凡发生雷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报告气象和相关管理部门,由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以便采取相应防雷保护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加强防雷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区气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安装、竣工验收、维护检测以及防雷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将防雷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质量考核以及安全生产评估考核体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防雷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确保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对非法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以及非法生产经营防雷产品的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对防雷装置不按规定进行配置和定期检测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