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4〕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区监察局、督查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白山安办发〔2014〕39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国内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确保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化隐患排查,落实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深化隐患排查、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面临的事故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一)加强煤矿企业汛期安全监管。区安监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坚守当前安全生产指令,切实保证每班入井例行通风排水工作不得超过5人的基本要求;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煤矿矿长入井带班制度,煤矿矿长不得提前升井,不得中途脱离矿工;区安监部门要与气象部门通力协作,要在强降雨来临前对煤矿企业下达全员升井的安全指令;煤矿矿长要在接到全员升井的安全生产指令后,按程序组织所有井下工人安全升井;区安监部门要将汛期停产指令及时传达给各煤矿安全包保部门,各包保部门要协同属地安监分局、安监站、驻矿安监站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指令;属地安监分局、安监站、驻矿安监站要在落实监管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雨前、雨后到矿检查频率;区监察局、督查办要强化汛期煤矿安全包保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包保不落实、走过程,未达到煤矿安全包保要求的,严格按照《江源区煤矿安全包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发现煤矿存在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按顺序分别向区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区安监局局长汇报并做好记录。
(二)加强危化品企业汛期安全监管。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装置和设施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三)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区安监部门要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尾矿库安全隐患自查和检查工作,要协调属地镇(街)加强隐患整改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道路交通汛期安全监管。区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边坡等的监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特别是要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出现灾害性天气时在枫叶岭隧道、上甸子隧道、石人隧道入口及弯道、下坡路段前增设和完善减速提醒装置;出现公路隧道拥堵时,属地镇(街)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公路隧道安全。
(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汛期安全监管。区经济、商务、卫生、教育、消防部门全面组织开展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娱乐场所及各类企业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广播、照明设备以及火源、电源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人员疏导措施。
(六)加强水库汛期安全管理。区水利局要与水电站、水库企业认真监测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对存在的灾害风险进行科学研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要对河道及水库周边群众居住点制定科学的应急转移路线,全面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汛期安全监管。区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对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
(八)加强沉陷区、棚户区住户汛期安全管理。各镇(街)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沉陷区、棚户区尚未搬迁群众基本住房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各类尚居住在危房内的群众,并做好相关安置工作;要制作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谨防群众应急避雨发生安全事故;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汛防灾方案,全力确保汛期群众生命安全。
(九)其他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切实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确保本行业、本领域安全度汛。
三、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应急响应
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要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区安监、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跟踪极端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