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3〕104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政府工作部门2013年度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评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江源区政府工作部门2013年度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评细则
依据《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与《关于印发2013年度白山市江源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方案的通知》(江源绩发〔2013〕1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白山市江源区垂直管理单位绩效管理考评方案的通知》(江源绩发〔2013〕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行政决策法治化(10分)
1. 推行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5分)
未建立的扣除全部分值;每缺少一项减1分。
2.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5分)
未建立的扣除全部分值;未实施后评估或未追究的,缺少一项,减1分。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化(10分)
1.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5分)
一件未经审核的,减2分;两件未经审核的,扣除全部分值。
2.本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5分)
未备案的,每件减2分;未及时备案的,每件减1分。规范性文件被上级机关撤销的,每件减2分;被责令改正的,每件减1分。
(三)行政执法法治化(20分)
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主体适格、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裁量适当、执法文书符合法律要求。(5分)
执法主体不适格的,每例减3分;执法事项不合法的,每例减3分;执法程序不合法的,每例减3分;事实认定不清的,每例减3分;适用法律错误的,每例减3分;文书存在瑕疵的,每例减0.2分。
2.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5分)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每例减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部分值;未及时上报行政执法人员名册的,减1分。
3. 建立《行政执法日志》。(5分)
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委托执法组织以及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执法人员,须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日志》,认真记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未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日志》的,扣5分。
4.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5分)
对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程序流程、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进行公示,未公示的,每项减1分。
(四)行政责任法治化(10分)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5分)
未实施评议考核的扣除全部分值;无考核标准的减3分;无考评结果的减3分;未兑现奖惩的减2分。
2.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5分)
应追究未追究的,每例减1分;被上级机关直接处理的,每件减2分。
(五)行政救济法治化(20)
1. 积极组织参加本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审理活动,及时提交答辩、报送案卷材料及参加听证。(5分)
不及时答辩的及不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不按时参加复议机关组织听证会的,每发生一件扣除全部分值。
2.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积极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5分)
复议机关要求原作出机关自行纠正而不纠正,由复议机关通过复议决定纠正的,每件减2.5分;两件以上扣除全部分值。
3.认真履行上级行政机关复议决定。(5分)
未履行或者无故拖延的,每发生一件扣除全部分值。
4.积极落实上级复议机关的整改意见及上级复议机构的执法建议。(5分)
未落实整改意见和执法建议的,每发生一件扣除全部分值。
(六)行政监督法治化(10分)
1. 对人大、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期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5分)
不办理的扣除全部分值;未及时办理的,每例减1分。
2.认真查处上级政府交办的行政执法个案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5分)
未处理的扣除全部分值;处理不及时的,每件减1分。
(七)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10分)
1.建立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制度,年度学法次数不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并有专门学法笔记,字数不少于4000字。(5分)
每少学一次减1分。
2.有计划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5分)
未制定培训计划的,扣2分;无培训教案的,扣2分;累计培训时间未达到30学时的,扣1分。
(八)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
1.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包保煤矿工作完成情况;(5分)
部门管理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包保煤矿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部分值;部门没有正确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扣2分。
2.“权力入笼”工作完成情况。(5分)
未按时完成“权力入笼”相关阶段工作任务的,扣5分,相关制度汇编有瑕疵的,每处扣2分。
二、分值折算标准
为了便于考评,本考评细则把总分值折合为百分制。考评后,考核值按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在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三、考评方式
2013年度江源区政府工作部门、垂直管理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不再单独进行,将按照绩效办的时间安排与各考评组统一进行,请各单位按本考评细则的要求将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材料提交到考评现场,考评时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将按照本细则予以扣分。
四、组织领导
江源区政府工作部门2013年度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健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廉立业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汪英伟 区政府法制办指导监督科科长
成 员:郭 巍 区政府法制办指导监督科科员
于正才 区政府法制办指导监督科科员
单丽洁 区政府法制办指导监督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