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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源区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源政发〔2013〕29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妇女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9日

  江源区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2001年,江源县政府颁布实施了《江源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发展的六个优先领域,提出了43项主要目标,并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程度有所提高,享有的经济资源日益丰富。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妇女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就业观念不断更新。2010年,全区城镇女性新增就业人员0.51万人,占新增就业人员总数的37.3%。

  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0万人。

  ——妇女参政能力有所提高,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逐步加大。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日趋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男女平等”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选拔、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过程中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妇联、工会等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得以发挥,在培养选拔女干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受到重视。七届人大女代表比例提高到17.9%,比上届高出2个百分点。七届政协女委员比例提高到20.3%,比上届高出1个百分点。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有女委员的村委会达到100%。

  ——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男女两性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高中及高等学校女生在校人数不断增加。青壮年妇女文盲基本扫除。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有所提高。农村、少数民族、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教育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解决。

  ——妇女享有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增强,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三级妇幼卫生网络逐步健全,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生殖保健水平有所提高,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中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81%。

  ——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源头保障。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侵害妇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妇女生存环境日趋优化,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类妇女培训、健身、文化娱乐场所不断增加。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各种色情或污辱妇女人格的出版物得到有效禁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强化,家庭、工作场所及其它环境中有害、有毒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得到重视。

  (二)发展环境

  妇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不仅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人类的发展进步具有特殊的意义。

  由于我区受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没有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劣势;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与妇女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还不适应;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存在城乡差距;妇女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面对这些问题,必须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妇女发展的未来。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必将为妇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为两性协调发展及妇女自身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也应看到,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社会矛盾,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任重而道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法律规划相关规定,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白山市江源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支持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和传媒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

  三、目标策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0000以下,缩小城乡差距。

  2.妇女病普查率提高到80%,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4.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有效控制。

  5.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6.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延长妇女平均预期寿命。

  8.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措施策略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为边远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条件。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引导孕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

  3.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开展妇科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宫颈癌、乳腺癌专项资金的投入,扩大普查普治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建立妇科病普查普治的长效机制,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科病检查。

  4.强化艾滋病、性病防控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5.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理避孕方式。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6.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普及科学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膳食结构。面向孕妇开展科学的孕期营养指导,普及孕期营养知识。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7.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8.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多种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

  2.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3.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4.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5.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6.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措施策略

  1.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工作业务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3.、均衡中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4.为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制定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积极促进女童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为高中女生提供选择多种职业教育的机会,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6.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农村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7.加大妇女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力度。为妇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增强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探索完善针对贫困妇女的资助政策,扶持农村和贫困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大龄失学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

  9.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0.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2.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3.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

  4.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5.促进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

  6.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降低妇女贫困率,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2.强化促进妇女就业的各项措施。大力开发妇女就业岗位,积极推进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创造条件,鼓励更多的妇女成为创业者,以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积极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

  3.提高妇女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4.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6.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推动企业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认真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7.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8.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拥有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畅通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处理。

  9.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健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围绕农产品深加工,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0.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对因灾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优先提供妇女就业援助,加强灾区妇女劳务输出工作。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依法确保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镇(街)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适当增加。

  3.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6.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在法律法规政策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和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中,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考试录用各环节严格监管,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保证女性享有平等的机会。

  3.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通过培训、挂职、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核心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5.保障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民主管理权利。鼓励引导女职工积极参与民主选举,使更多的女职工进入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工单位,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3.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为解决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4.逐步提高城乡妇女的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5.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6.妇女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

  8.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9、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提高残疾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1.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积极探索、推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贫困救助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灵活就业妇女纳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并建立完善城镇未从业妇女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从未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重点解决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妇女劳动者提供再就业服务。

  6.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企业工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及时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

  7.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8.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现应保尽保,逐步建立城乡低保边缘妇女的社会救助。

  9.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救助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10.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退休人员公寓、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11.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区级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2.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2.建立平等、文明、稳定的家庭关系。

  3.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

  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自然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7.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的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8.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性别意识纳入国家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从环境影响、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等方面,对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各界环境决策和管理以及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制定和落实具有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应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营造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传媒环境,禁止性别歧视。

  4.加强对媒体传播的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引导、鼓励、督促媒体,大力宣传和展示妇女参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完善媒体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6.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促进农村贫困妇女、流动妇女使用媒体和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7.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引导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8.加快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供水质量。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9.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0.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1.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逐步强化社区托幼、养老服务功能,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进一步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2.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统计工作,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灾情的能力,吸纳妇女参与减灾工作。在救灾物资的筹集发放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救济。

  7.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各类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2.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妇女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专项普法活动。

  3.对司法、执法者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计划和司法考试内容,提高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打击拐卖妇女的法律宣传,增强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对拐卖妇女犯罪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加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7.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8.有效维护婚姻家庭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离婚妇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和离婚后的生存发展、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9.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出台,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11.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保障妇女行驶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报送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含有歧视妇女和损害妇女权益的,应及时予以修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要将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目标责任。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的相应目标任务。

  (三)强化机构建设。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委员、联络员队伍。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确定具体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妇联组织要为办公室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协助政府管理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政府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水平的不断提高,将实施规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并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措各方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强化宣传培训。要面对不同的受众主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规划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特别要强化对政府领导的宣传培训,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党校教学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政府领导和妇女工作者进行培训,增强性别意识和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提高妇女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注重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各类妇女理论研究机构的作用,鼓励热心妇女事业的理论工作者加强对妇女发展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为解决妇女问题、促进妇女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七)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妇女实现自身发现,使妇女成为规划实施的参与和受益者。

  五、监测评估

  (一)成立监测评估机构。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委员会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审批监测评估报告,发布和展示妇女发展状况等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组和评估组。

  统计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建立妇女数据库,开展监测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开展监测统计工作,向同级委员会及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评估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开展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向同级委员会及上级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二)明确监测评估任务。规划监测是指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预测规划目标进展趋势,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确定监测统计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以及调查研究等方法,了解相关信息,并在进行质量审核的基础上,对数据信息进行科学客观分析;撰写监测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开展分级分阶段监测评估。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统计评估、5年中期监测评估、10年终期监测评估,并形成相应的监测评估报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中,每年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统计数据,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报告目标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五)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将妇女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在年报及各项调查中,按照性别统计的要求,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建立并完善区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加强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性别数据系统的资源共享。

  (六)保证监测评估经费。财政部门要积极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将监测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监测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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