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3〕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做到监管上重点突出,措施上保障有力,执法上规范严格,有效预防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当前煤矿安全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学习领会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各产煤镇(街)、区安监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相关文件和领导指示精神,并落到实处、融会贯通。要组织安监人员认真研究各项政策规定,切实把上级精神吃透,并不折不扣予以贯彻和落实。同时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吉林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验收及强化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全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实施方案》、《吉林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复产验收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逐条逐项找差距查不足,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硬件、软件进行逐条整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领会不透彻,存在侥幸心理蒙混过关的,坚决不允许进入现场隐患查找阶段。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
各产煤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成立煤矿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实责,对域内煤矿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严峻性,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举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要求,对全区煤矿进行超严格监管,坚决杜绝煤矿违反停产整顿各项指令擅自生产、违规生产行为的发生。特别是要切实加大对通化矿业集团八宝煤矿和松树二井两个国矿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按照省、市停产整顿要求,做到停到位、查到位、改到位、管到位。
三、突出重点,狠抓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加大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害、火灾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水害、自然发火等防治措施,特别是要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每个煤矿都要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抓监管,政府搞督查”和“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制定防范治理预案,聘请业内资深专家进行会诊,确保防范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四、强化举措,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安监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更新淘汰落后工艺和生产设备,加大管理团队建设和职工技能培训,切实提升煤矿企业依法生产和依规操作的能力。当前,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督促煤矿企业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驻矿安监人员要全程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做到学习有记录,考试有成绩,确保学习到位、认识到位。对于不研究制定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具体措施,不完善整改方案和预案的煤矿,坚决不能转入下一阶段。二是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大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要督促煤矿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突发事故自救互救能力。三是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地面设施建设。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对地面陈旧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换,对地面进行铺设和平整,对周边环境进行美化和绿化,坚决整治煤矿地面脏、乱、差现象。
五、严格执法,严厉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
区安监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严格执法观念,做到秉公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要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化、程序化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当前,对于煤矿停产整顿落得不实,《七条规定》学得不透,隐患排查不细,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停而不查、查而不改的煤矿企业,坚决不允许进入复工复产验收阶段;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违法违规生产作业的,坚决予以关闭。
六、守职尽责,确保包保督导检查到位
各煤矿包保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包保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统筹安排煤矿包保工作。要选择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得力或后备干部负责具体包保工作。包保人员要24小时驻守煤矿,每班不得少于2人。要认真核查入井人数,详实记录检查情况,确保煤矿停产整顿各项指令落实到位。驻矿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做到履职尽责、严格督导,确保煤矿企业认识到位、查改到位。区监察局、区督查办要采取分片巡查、交叉检查的方式,严查煤矿停产整顿指令落实情况和包保人员驻矿包保情况,对于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的驻矿包保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包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