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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3〕17号

  区政府各有关局:

  《江源区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江源区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改善经营环境,保障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全区目前道路客运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江源区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区监察、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优势开展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道路客运经营环境,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稳定发展。

  二、治理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牵头、组织、操纵“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团伙和人员

  为近两年全区“打黑治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区内及个别乡镇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又有所抬头,尤其是城区内的面包车虽然在运管部门的严厉打击下,仍然利用早、晚和节假日时间进行非法营运,个别通往外市县利用蹲点非法经营的出租车还没有得到根治,这些非法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极少数不法经营者与黑恶势力相勾结,扰乱了正常的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必须坚决打击和取缔。

  (二)重点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运营“黑车”

  人流集中的地点往往是“黑车”活动的主要场所。各镇(街)、城乡结合部等远离监管中心的区域,是目前“黑车”活动较为猖獗的重点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调查摸底,多方面排查线索,找准 “黑车”活动的主要区域和规律,严厉打击重点区域和线路上的非法营运车辆,消除监管盲区和管理死角。

  (三)重点打击非法运营的参与者与保护伞

  “黑车”无证运营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对查扣的“黑车”,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动摇“黑车”生存的基础。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非法运营的报废车辆,要依法进行公开销毁。严厉惩处执法人员充当“黑车”的保护伞和私自养“黑车”的违法行为。杜绝“说情风”,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四)整治超越许可经营范围和区域从事非法经营的行为

  客运、包车、旅游车、出租车等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班线客车擅自变更线路、经由和停靠站点,出租汽车驻点运营和异地运营等有别于“黑车”的非法经营,要坚持教育和处罚并重的原则,今年将旅游包车安全工作列入政治重点,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旅游包车人员资质条件及证件发放管理。

  (五)严厉打击和整治区内三轮摩托非法营运

  针对我区目前城区及乡镇三轮摩托非法经营问题,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调查摸底,在打击非法经营出租车的同时,严格控制三轮摩托车上城区主道经营,重点清理乡镇内主街道三轮摩托车蹲点经营行为。

  三、治理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到2013年1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一是区政府成立打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全区打黑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区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发布公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道路客运经营。

  三是做好调查摸底。交通运输部门要尽快查清本地区非法经营行为的基本情况,获取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经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至11月10日)

  区监察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区监察部门作为活动的督导机关,要深入基层和一线指导和了解活动的具体情况,随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不断深入推进活动的开展。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区监察、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继续完善打击“黑车”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推动常态化工作的开展,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是继续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也是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道路客运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客运行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进程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同时,主动协调区监察部门,取得他们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将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来。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部署

  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监察局指导下,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江源区各地道路客运非法经营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检查方式,合理确定检查时间、地点、范围及重点,保证治理成效。区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将定期对我区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密切配合,实行联合执法

  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参与“黑车”等非法经营的黑恶势力,同时也要严查我区非法经营的三轮摩托车购车落籍及外籍牌照的来源。保证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疏堵并举,从源头上遏制“黑车”

  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了解我区运输市场的供求状况,客流量较大的班线要适当的增加班次,缩短发车时间,延长开行时间等方式方便旅客出行,减少“黑车”经营空间和时机。治理期间,要将查处的“黑车”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政策、法规的教育,向“黑车”车主讲清政策界限,向群众宣传“黑车”非法经营的危害,使他们正确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教育群众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畅通交通运输管理“96698”投诉举报渠道,对提供黑车线索并查获的,奖励举报人500元,对举报黑车并提供确凿证据、协助查获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对查处黑车时积极协助调查取证的乘坐黑车的乘客奖励1000元,对举报人和证人的情况要给予严格保密。

  (五)严明纪律,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保护伞的,一经发现由区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严禁发生公路“三乱”和带有利益倾向的处罚行为。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不影响本地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大局,又要避免冷漠执法、无情执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建立严格的联勤联动机制,对查扣的“黑车”,必须经过成员部门共同研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成员部门会签后方可放行,做到缺一不可。还要防止执法人员在工作、生活和人身安全等方面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全力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六)加强沟通,做好信息反馈

  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通过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及时了解道路客运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掌握群体事件的苗头,化解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生群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迅速化解,果断处理,防止事态发展。

  (七)及时总结,做好评比工作

  治理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5日、20日向区整治活动领导办公室上报治理活动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活动总结上报区整治活动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专项治理活动组织机构

  组长:吴世泰  副区长

  成员:孙兆彬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树军  区公安局局长

  姜文波  区监察局副局长

  郝咚妮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广利  区公安局副局长

  苗增斌  三岔子林业公安局副局长

  王  锐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姜显林  区运输管理所所长

  陈  军  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孙福宝  三岔子林业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杨  丹  江源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张大鹏  区纪委、监察局派驻运管所专员

  黄金凯  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刘锡宝  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王秋伟  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冯忠良  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设在江源区运输管理所和江源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江源区运输管理所联系电话:0439—3723567 传真:0439—3727037

  江源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439—3814047

  三岔子林业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439—374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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