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发〔20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入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对个人及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切实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加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民政福利机构安全检查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生活无着人员救护管理工作
近几年来,由于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迅速,交通便捷,工矿企业较多,外来务工人员、过境人员较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呈上升趋势,给我区救助管理工作带来了压力,特别是在寒冬时节,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尤为重要。各镇(街)和区民政、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
一是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各镇(街)和区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各镇(街)要密切注意生活无着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迹象,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查明受助人员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详细信息,并立即予以妥善安置。
二是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和定期巡查机制。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动员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积极行动起来,主动走街串巷,密切注意生活无着及流浪乞讨人员迹象。要尽可能的利用好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与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建立起联动机制,互相联络沟通,发动社区居民、村民主动参与,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区民政部门要与各镇(街)保持常态联络,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联动处理。各镇(街)和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巡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到街头、车站、广场、桥涵等场所进行巡查,重要时期要实行昼夜全方位巡查,发现生活无着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要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要落实生活无着人员首接负责制,第一个接到求助或报案的镇、街或部门要先实施救助,负责到底,不得推脱敷衍。各镇(街)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向区民政局报告情况。
三是要妥善安置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各镇(街)要将福利中心作为临时救助点,一旦发现生活无着需救助人员,要立即就近送往福利中心等养老机构,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物资和条件,保证受助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在冬季严防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等事件的发生。
四是要做好受助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各镇(街)和区民政部门对受助人员有冻伤、传染病、危重和精神病的,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区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予以救治,避免因救治不及时导致受助人员截肢、病重甚至死亡事件的发生。
五是要落实好责任制。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好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镇(街)要加强值班值守,派专人负责,并将责任落实到各村、社区,组织力量进行走访、排查和定期巡查,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进行救助,同时要密切注意走失、患精神疾病等本辖区居民,及时进行救助。区民政部门要落实岗位责任制,相关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受理求助,及时协调处理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镇(街)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因相互推诿、救助不及时导致生活无着人员伤残、死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镇(街)、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近几年来,我区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检查和规范管理力度,区民政、消防等部门定期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养老机构整改落实。但我区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等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未经区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未获得消防和卫生许可而擅自营业的问题,急需对养老机构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清理整顿,确保入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要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安全检查和规范管理。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是各镇(街)举办的,产权归属于各镇(街)所有,承载着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代养城市“三无”人员等职责。各镇(街)要按照《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吉林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所属福利中心的规范管理,提高供养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保证入住人员的正常生活。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不出问题。各镇(街)要协调区民政、公安、住建、消防、卫生、药监等部门对福利中心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重点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供暖设备、采暖设施、消防设施、电路电器等进行彻底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安全好使,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热炉等易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把好食品卫生关,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对工作人员和五保对象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保证在吸烟、用火、用电等方面不出问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值宿、出入登记、请销假、院内巡查等制度,看护好有智障、行动不便的五保对象,外出活动要有专人陪护,防止滑到、摔伤、冻伤、走失等现象的发生。民政、消防、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没有办理消防、卫生等许可手续的要抓紧督促落实。
二是要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的安全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区民政、公安、住建、消防、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对全区民办养老机构(在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和未经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逐一进行检查,全面掌握情况。特别是对基础设施、收养条件、消防安全、经营资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查清查实。在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和清理整顿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吉林省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消防、卫生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整顿,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民办养老机构收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检查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经营。要重点检查养老机构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和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房屋使用情况是否与验收或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是否定期检查、维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状态是否完好;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随时保持畅通;是否经常组织员工和老人进行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是否有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符合食品、卫生防疫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 对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重点检查养老机构的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对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重点检查服务、管理、设施设备是否达到要求;对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重点检查护理员的培训、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发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照《吉林省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申请、登记、注册。
3.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区民政、公安、住建、消防、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协同合作,共同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对未经批准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由区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短期内无力整改、拒不整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消防、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达到准入标准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要督促其履行注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福利机构申办条件而开业的无证养老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令其停业整改;对于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经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配合接受检查的养老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切实加强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规范管理工作
2013年1月4日,河南省兰考县发生个人收留孤儿的住所失火、一次性死亡7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对幼儿、儿童比较集中的单位,尤其是农村、民办机构等加强安全防护,切实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检查,保障孤儿生命安全,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一是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各镇(街)和区民政等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参与,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全面掌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等特困儿童的情况。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在排查工作中发现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情况,要及时向区民政部门报告情况。
二是要依法治理,区别管理。通过排查,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中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的工作,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具备养育条件、经过审批登记的民办机构,区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属于上级民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机构,要督促其抓紧与上级民政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职权,纳入民政部门监管;对于符合收养条件并有收养意愿的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区民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依托城乡社区健全孤儿救助保护网络,各镇(街)要发动城乡群众,发现孤儿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由公安部门出具捡拾报案证明,及时送儿童福利机构,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可依法办理收养,从根本上解决非法收留孤儿的问题。
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各儿童福利机构和民办机构要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险情处置预案。区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督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收留孤儿的民办机构开展专项预防教育和安全检查,严格排查各项安全指标,杜绝隐患,不留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强化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寄养家庭家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普及相关知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宣传。组织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尽快深入到所有家庭寄养点,对在外寄养儿童的生活环境逐项进行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任务,按照各自分工,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和民政福利机构安全检查清理整顿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安全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无证经营又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民办养老机构,要严格查处,予以取缔。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塞责等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因监督管理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或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要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信息共享,互通情况。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以及民政福利机构安全检查清理整顿工作中,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各农村福利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要制定各项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是要加强值班值守,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春节临近,各相关单位、各民政福利机构要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应对处理,并按照程序上报至区应急办。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