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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办法

  江源政办发〔2012〕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消防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各镇(街)每年新增市政消火栓数量不少于当年数量的10%。各镇(街)必须达到“一镇(街)一站一车”、“一村一泵一队”的标准。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四季可取水的消防水源。

  消防装备和力量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消防队(站)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基本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规范专职队消防员的招募、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逐步形成。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覆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消防条例》。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等从业人员培训,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大多数家庭,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

  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满足需要。完善区、镇(街)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拓展消防经费保障渠道,基本满足公安消防部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需要。

  二、主要工作任务

  (四)各镇(街)要切实发挥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职责,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职责的履行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落实。

  (五)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建、安监、教育、民政、卫生、文广新、人防、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相互协调,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存在火灾隐患,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不得批准开办相关场所,不得评定相关星级、等级,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条件,实行社会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消防安全管理“四项制度”,不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2012年年底前,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其他单位也要逐步达标。

  (七)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充分依靠镇(街)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政府要建立网格服务管理平台,在区域内以镇(街)为单元划分大网格,在镇(街)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在社区(行政村)内以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为对象,划分出若干个责任片区,即小网格。三级网格实施动态管理,自上而下建立一套指挥有利、协调到位、运行规范的组织机构,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八)严格重点环节、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要书面承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要研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要求和监管措施,对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采取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和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要按照《意见》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要求, 将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火灾高危单位强制险种,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严格限制使用不符合规定材料,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九)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建立区火灾隐患情报信息中心,开通“96119”举报投诉电话,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核查、回复、移送、奖励、曝光等全过程的工作程序,落实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信息的采集、研判、利用等制度。区政府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并在重大火灾隐患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提示牌匾。

  (十)深入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推行“家庭消防安全”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居民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创新消防宣传形式,加大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力度,通过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标识化、建设大型公益广告牌等方法,扩大宣传影响,增强宣传效果。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免费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

  (十一)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制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教育、司法、人社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和职业培训。中小学每年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镇(街)、村“两委”负责人等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每年要轮训一遍。要加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

  (十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工作,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镇(街)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对已经发布的消防规划要严格实施。要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城区、镇(街)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行政村消防规划应与建设规划同步完成。已制定消防规划的城区、镇(街)、行政村,要在2013年底前填平补齐消防欠账。消防规划不适应城区发展的应及时修订。各镇(街)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十三)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要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按照“政府核编、合同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把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范畴,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大消防站建设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队站,落实新建队站的执勤消防员和消防装备器材,支持镇(街)、企业、文物保护管理等单位应积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并根据消防安全需要,组建或者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

  (十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政府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灭火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特殊灾害事故处置工作,建设区级消防训练基地和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配齐配强所需器材装备。深入推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活动,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和消防特勤队伍建设。

  (十五)切实加大对消防事业的经费投入。严格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和《吉林省消防部队业务费指导性保障标准》(吉财行〔2006〕151号),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保障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训练基地、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业健康、执勤津贴等所需经费,完善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机制,确保公安消防部队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社会各单位要保证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十六)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要继续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要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要加强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灾害防控基础理论研究,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要加强高层、地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发,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消防救援装备向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七)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要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三、考核评价和奖惩

  (十八)强化工作措施。各镇(街)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将《意见》中所涉及的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行业系统要积极承担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总体工作计划中,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九)定期督查考评。各镇(街)要制定出台消防工作政务督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机制,督促所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同时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区政府每半年对各镇(街)和行业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各镇(街)要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区政府做出专题报告。对于重要季节、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安排部署,反复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严格实施奖惩。对于完成消防工作责任书成绩突出的镇(街)和行业部门以及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乃至上级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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