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2〕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
《江源区发展壮大农村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源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周转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江源区发展壮大农村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中共江源区委、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暂行)》(江源办发〔2012〕5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一、发展模式分类定位
优先扶持区域内新农村建设各类试点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有积极性的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有好项目、前期已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无资金、无资源、无资产的“空壳”村。扶持要“一村一章、一村一法”,全区60个行政村,依据资源、资产、资金情况和区位等条件分类扶持。
(一)依托集体土地资源,发展“土地综合开发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土地综合开发型”即旨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村集体土地采取自主经营、租赁、抵押、承包、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以增加集体资产收益;村集体将依法取得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
适合“土地综合开发型”发展模式的共有15个村:其中适合推进农民流转土地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村有12个:红石村、宝山村、荣斌村、齐心村适合发展袋料木耳、山野菜家植、果品生产、北虫草项目;西川村、头道村、四平村、头道阳岔村、大阳岔村、汤河村、大安村、荣华村适合发展特色经济种植项目。适合以集体土地入股方式发展经济项目的村有1个:平川村适合发展红豆杉项目。以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方式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村有2个:永安村、长胜村。
(二)依托集体现有资产,发展“存量资产盘活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存量资产盘活型”即将闲置校舍、村级组织办公楼门面等集体资产,以股份、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等形式,兴办商贸、餐饮、综合服务社等集体经营项目,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或加强已有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以招标、租赁、入股形式参与企业经营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适合“存量资产盘活型”发展模式的共有9个村。城华村适合利用旧校舍改造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护林村适合利用旧校舍建食用菌加工厂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爱民村、利民村、松树村、振兴村适合利用办公楼等集体资产进行租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小洋桥村适合利用招标、租赁等形式发展食品加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大石棚子村适合利用租赁形式发展建材加工项目;大华村适合新建蔬菜冷棚对外出租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依托集体优势资源,发展“资源开发升级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资源开发升级型”即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创办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煤炭、非煤炭矿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集体经济实体;或挖掘村内山、水、河、林等自然资源,发展农家乐、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等,或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资源,发展绿化苗木、沙场、鱼塘、林下开发等项目,促进新型集体村级经济快速发展。
适合“资源开发升级型”发展模式的共有13个村。砟子村、北山村适合发展煤炭产业项目;后葫芦村适合发展石膏产业项目;七岔村适合发展铁矿石产业项目;小东岔村适合利用水资源发展冷水鱼养殖项目;前葫芦村适合利用“四荒”资源发展大榛子和绿化苗木项目;沙金村、青山村、丰产村、棒槌砬子村、湾沟村、和平村、富兴村适合利用“四荒”等资源发展农家乐、度假村、特色农业种植项目。
(四)依托区域龙头企业,发展“辐射带动互助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辐射带动互助型”即引导村级组织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兴办种植、养殖型、加工增值型和产品营销型经济实体,形成企业带动、产业互动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格局。
适合“辐射带动互助型”发展模式的共有7个村。立新村、爱林村适合依托芳林食品加工企业发展青食玉米项目;森工村适合利用宝利木业龙头企业发展绿色蔬菜项目;车站村、榆木桥子村适合利用林源春加工企业租地项目;八宝村适合利用八宝黑木耳绿色食品无形资产进行黑木耳精深加工项目;五岔村适合发展长白山黑牛特色养殖、家猪饲养等产业项目。
(五)依托区内地域特色,发展“农业三产服务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农业三产服务型”即在区域内的国道鹤大线、省道榆江线、沈长线、石三线、湾漫线沿途的村,鼓励建设特色农家乐精品走廊和特色休闲高端娱乐餐饮园区,依托景观资源,发展农家乐、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或以发展现代物流业等三产增加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的新的发展模式。
适合“农业三产服务型”发展模式的共有8个村。新华村适合利用华澜花卉休闲农业观光园项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天桥村适合利用冷水资源发展虹鳟鱼等冷水鱼养殖综合会馆项目;大石人村适合利用天盛农业有限公司棚膜项目拓展休闲、采摘产业项目;老岭村适合发展农家乐项目;大华村、光环村、育林村、小石人村适合发展农业休闲观光园项目。
(六)依托各种优惠条件,发展“招商合作共赢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招商合作共赢型”,即根据各自资源禀赋,以“菌、蛙、药、果、菜、畜、卉”进行招商引资或利用闲置房屋等有形资产或各自的无形资产进行广泛招商引资用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利用“中国松花石之乡”、“中国黑木耳之乡”、绿色品牌、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招商,引进较强实力的企业,用股份制有效形式对松花石和黑木耳进行精深加工增值等方式,促进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适合“招商合作共赢型”发展模式的共有9个村。林子头村适合利用招商发展玄武岩拉丝项目;育林新村适合发展温泉宾馆项目;小河口村适合发展黑陶加工、松花石机械加工等项目;太平村适合建糖化酶加工厂,并从事养牛产业项目;新开村适合利用空闲集体土地入股同盛邦木业合作经营,从事家具生产产业项目;遥林村适合通过招商形式,发展麦饭石饮品项目;协力村适合通过招商发展松花石深加工产业项目;路庄子村适合通过招商发展山泉水项目;后堡子村适合通过招商发展养鸡项目。
特别指出的是,因各村实际情况不同则发展方式或模式不能局限一种,有的几种形式并存,实现的措施应多种多样。
二、扶持办法应用定位
各村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上项目、办企业时,享受《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源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江源政发〔2012〕33号)扶持政策。
(一)政策扶持
畅通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绿色通道。在项目建设中区发改、住建、国土、工商、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优先安排,要本着快捷、方便、高效原则进行。区发改局要为村集体积极向上协调和争取项目,特别是在发展壮大“招商合作共赢型”集体经济中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立项、立好项,努力促成项目早落地、早见效;区住建局、国土局要简化建设用地手续,做到快规划、快征用、促成项目快落地,尤其在“休闲观光农业型”和“招商合作共赢型”发展集体经济中要优先安排,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区工商局要在降低准入门槛、降低收费、提供服务上给予支持,特别在涉及农业三产服务业中营业许可等服务给予最优质服务;区水利局在涉及河道取沙等集体项目要优先计划、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区林业局在涉及封沟养蛙等林业项目上给予最优资源、最优许可、最优服务;区农业局要从国家惠农政策、土地流转、农业项目上提供最佳服务、搭建最佳土地流转平台、提供最佳服务支撑;区环保局在集体项目环评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积极支持开发盘活各类资产、资源。区域内闲置学校校舍所有权归所在各镇(街),使用权归所在村,已租赁的其收益权归所在村;支持开发盘活老村部等房屋资源;支持开发土地、沙石、封沟养蛙等资源。
(二)专项资金扶持
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设立500万元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基金。
扶持原则:一是扶持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性高的村;二是扶持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三是扶持有好项目,已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村;四是扶持集体经济空壳村。
申请条件:一是村班子成员有有效抵押物,有效抵押物指有价证券、存折、房屋执照等,抵押物价值额为一般借款额度的70%;二是经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踏查确认资金困难;三是借款额度一般在3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是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须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再延长一年。
申请流程:一是区财政成立专户(财政局管理);二是借款单位向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申请,填写《江源区发展集体经济周转扶持基金申请表》(见附表一);三是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委派区发改、财政、农业等组成联合小组实地踏查;四是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研究审批;五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签字后按照程序办理借款手续,由财政局拨款。
还款要求:到期不偿还的以该村经费或资产变现等方式冲减。
(三)奖补扶持
重点在以下领域进行奖补扶持:
一是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中对发展特色农业给予奖补。食用菌产业规模在10万袋以上,经济作物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特种野猪、鹿、长白山黑牛等经济动物养殖规模100头以上;每袋食用菌补0.1元,经济作物每亩补200元,长白山黑牛每头补100元,鹿、野猪等其它经济动物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是对“三品”认证和品牌创建的村进行奖励。集体经济中产品取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品牌证书的,奖励标准为无公害产品认证每个0.5万元,绿色食品认证每个2万元、有机食品认证每个3万元;获得国家名牌商标的农产品加工的村级集体经济实体,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是对村集体在设施农业的生产投入进行奖补。对连片建5栋标准日光温室用于发展特色农业种植的,除享受区发展棚膜优惠政策外,根据种植品种予以适当奖励;对投入大的特效高产品种视情况予以奖励。
四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的补助;对积极参加各种农博会、产品博览会的村给予适当的展位补助。
(四)财税扶持
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区留成部分的25%,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再奖励给村集体。村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区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村。村集体发展特色农业、开发“四荒”、林地、矿产等资源的,有关资源补偿费用全部返还给村。村级组织在经济开发区投资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享受进园区工业项目优惠政策,以及在规划、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属江源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劳务费减半收取的优惠。
(五)帮扶扶持
实行区级领导包保和单位帮扶制。领导包保有明确包保工作目标和措施;帮扶部门在事关村班子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培训、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并组织实施,其帮扶成效作为帮扶单位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帮扶部门的人、财、物投入标准参照新农村扶持标准执行。帮扶部门长年派驻一名副职以上领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各镇(街)站办所等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定任务、定目标、定措施”落实帮扶内容。
三、监督管理操作定位
(一)集体经济经营形式
为了调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性,集体经济经营运行形式可采用集体所有制或采用合伙制、公司制经营形式。集体所有制方式可沿用现有国企经营模式进行管理;合伙制、公司制要严格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运行。
(二)加强外部监督管理
实施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区各有关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经管站等,监督管理方式依据行业特点分别进行定点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新型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对资源性资产,如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及“四荒”资源等深度开发,要严格按程序依法、依章、有序进行,不能浪费资源,更不能破坏资源。对新增的集体资产必须及时登记,资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
二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和公开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实行大额资金使用申报制,坚持村级财务“五签章”制(经手人、审批人、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镇(街)农村会计签章)。严格财务审计制度,对村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增强村干部分配使用集体资金的约束力。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贪污挪用、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三是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要求,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让农民充分行使拥有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权力。完善监督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级集体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加强项目经营管理。在制定村集体项目经营方式过程中,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合作经营者的意愿,每个项目都选定相适宜的经营管理模式,做到在建成项目的管理上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实现项目在运行增加效益,在增效中提升经营水平。
(四)奖惩
每年评选表彰一批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引领作用明显的新型村级经济典型村,拿出当年新增村集体收入(土地补偿费、林地收入、向上争取和帮扶资金、项目奖补资金等除外)的: 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以新增集体收入的30%作为村干部奖励;5-20万元的(含20万元)以新增集体收入的28%作为奖励;20-40万元的(含40万元)以新增集体收入的26%作为奖励;40-60万元的(含60万元)以新增集体收入的24%作为奖励;60-80万元的(含80万元)以新增集体收入的22%作为奖励;80-100万元的(含100万元)以新增集体收入的20%作为奖励;100万元以上的由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奖励标准。其中村级主要领导占奖励资金40%,其余60%用于村班子其他成员奖励;对无思路、无积极性、无作为、一年后仍旧没有集体收入的村,建议对村班子进行调整,取消或减少该村的党建经费及对“三诺一考”评比结果进行降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