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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源政发〔201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市安委会《关于全市煤矿停产整改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包保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8.13”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以煤矿为重点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煤矿安全生产是全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吉盛一井“8.13”瓦斯事故的发生,使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变得突发严峻。各镇(街)、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痛定思痛、负重前行、扎实工作,尽快扭转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执行停产整改指令。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全市煤矿停产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域内38处煤矿企业必须全部停产整改,排查治理隐患。在停产整改期间,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指令,在确保通风、排水和必要的维护以及监测监控及人员定位等系统正常运行以外,坚决不允许从事其它井下生产作业行为。对于拒不执行政府指令的矿井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关闭。二是要强化瓦斯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全面加强瓦斯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按规定安装抽采自动监控系统,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做到抽掘采平衡,开采煤量必须和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抽采不达标严禁进行采掘作业;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按规定安设各种传感器,确保系统功能齐全、运转正常、报警准确、断电可靠;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煤矿有关人员下井时要按规定佩戴便携瓦斯检测报警仪;要加强通风系统和局部通风管理,杜绝“一机多头供风”、“微风、无风”作业和使用失效风筒供风。不得随意停开局扇。瓦斯矿井绝不能降低瓦斯管理标准,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禁采用淘汰采煤方法回采作业。煤矿调度员、瓦检员和安检员一旦发现瓦斯超限等隐患,有权第一时间组织井下作业人员撤人升井。三是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明确岗位、班组、区队、矿井各级开展隐患排查的时间,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排查必须明确排查内容,治理标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死面,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时间、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及整改预案五落实。要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升瓦斯检测员、安全生产员等井下专业人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要扎实做好停产期间职工思想工作,确保职工稳定、矿区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严格落实行管部门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要深刻吸取“8.13”事故教训,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业监管,严格按照30万吨以上煤矿日常维护不超过9人,30万吨以下煤矿日常维护不超过5人的要求,严查入井人数,坚决制止和防范煤矿企业借日常维护之名,行违规生产出煤之实行为。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落实各项瓦斯管理制度;对于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防突队伍,全面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凡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停产整顿、依法关闭。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以瓦斯、水、火综合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瓦斯隐患排查整治。第一,要督促煤矿企业提高瓦斯治理能力,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夯实瓦斯防治的基础。第二,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对全区38处煤矿企业瓦斯等级重新鉴定,准确掌握煤层瓦斯含量等有关数据,并依据规定和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严查逃避鉴定、违规鉴定行为。第三,严查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情况、瓦斯治理能力建设情况和通风设施运行情况。第四,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特别是要对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使用进行全面的检查。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力量、强化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对于发现的非法采矿窝点,一律炸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三)严格落实区直部门包保责任。各包保部门要明确包保职责,强化包保力度。特别是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包保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煤矿包保工作,要选择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得力或后备干部负责具体包保工作,包保人员要24小时在煤矿调度室盯守,食宿由煤矿企业负责。包保人员除按照“八查、三包、两确保”包保要求以外,还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包保重点:一是监督《白山市煤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政府停产整改等监管指令执行情况;二是监督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数据实时上传和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运行状态。一旦发生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数据不能正常上传、风机停止运行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下达停产撤人指令,监督煤矿将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至地面;三是监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掌握入井人员数量及分布;四是监督煤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的执行情况;五是听取各带班矿长井下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包保人员每周向包保领导汇报包保工作情况;六是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停产撤人和政府监管指令时,包保人员要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

  二、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非煤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各镇(街)、各部门、域内各重点企业要深刻吸取“8.13”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针对域内非煤领域行业特点和监管重点,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形式,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区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整顿规范开采管理秩序,加大采石场、铁矿等重点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地下矿山顶板管理、通风管理和提升运输管理,严防非煤矿山放炮、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发生。

  (二)加强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管理。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企业资质、车辆挂靠和驾驶员管理,深入开展客运安全整治;要加强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和交通管控,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管理。区住建部门要加大坍塌、起重机械、高空坠落三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发现问题立即制止,遇雷雨、大风天气要严格执行“大雨大风天气一律停止室外作业”的规定,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管理。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方面的管理,严厉打击未经项目设计,未通过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等行为。

  (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对违章动火、通道堵塞、缺少灭火器材的,要依法查处,督促整改,从根本上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要加大对烟花爆竹企业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一证多场、转包分包,非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行为。

  其它行业和责任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今年以来行业监管工作来一次“回头看”,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协调联动、齐力攻坚的合力

  “8.13”事故教训惨痛,值得反思。各镇(街)、各部门一定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合力扭转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

  一是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一把手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要有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如临深渊的紧迫感,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务必沉下身子、负重前行,全力抓好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区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统筹协调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必须搞好宣传,注重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时报道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和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事件,要予以曝光,及时通报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必须跟踪督查,严肃纪律。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纠正认识不足、力度不够、流于形式等主观问题,要在包保工作中端正态度、履职尽责。区安监部门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细节上、环节上、重点上把关,确保煤矿企业及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区监察局、督查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肃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煤矿包保责任的追究力度,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行业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行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包保工作执行不力,未按包保要求履行包保责任并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镇(街)、包保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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