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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2〕90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我区木材加工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形成由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的协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木材加工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管理、实施核定征税的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木材加工行业税收征管,切实加大地方各税的征缴力度,对凡在我区从事原木、木截头、枝桠材等加工销售以及受托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原木、木截头、枝桠材等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查账征收地方各税的,一律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计算征收地方各项税收。

  二、明确职责,建立协税护税的长效机制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部门协税护税的长效机制,区财政、国税、地税、国土、价格监督检查、区林业局、三岔子林业局、湾沟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我区木材加工行业地方税收的源泉控管,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区各部门涉税信息的传递、汇总工作,同时负有督导职能。各部门通过信息网络将涉税信息于每月5日前提交给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传递给区地税局。

  2. 制定奖罚措施,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协调各部门,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推进协税护税工作。

  3. 在接到区地税局提供的欠缴税款的单位名单后,通知各相关部门停止为欠税单位办理木材搬运证及相关手续。

  (二)区林业局主要职责:每月5日前向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全区上月各木材加工行业木材搬运信息。对欠缴税款的单位,在接到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通知后,停止为欠税单位办理木材搬运证及相关手续,直至补缴完所欠税款、滞纳金为止。

  (三)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每月5日前向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上月木材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信息。

  (四)区国税局主要职责:每季度终了后,次月5日前向区地税局提供上季度各木材加工厂开具发票的信息。

  (五)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根据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的要求,提供全区木材加工行业纳税人占地面积等信息。

  (六)三岔子林业局、湾沟林业局主要职责:每月5日前向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上月各木材加工厂木材搬运信息。对欠缴税款的单位,在接到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通知后,停止为欠税单位办理木材搬运证及相关手续,直至补缴完所欠税款、滞纳金为止。

  以上各单位指定专人与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进行联系,加强沟通和协调。

  三、制定奖罚措施,健全综合治税考评机制

  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范围,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年底由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总结、考评。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区政府成立木材加工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木材加工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  长:郭健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高  波   三岔子林业局局长

  姜长龙   湾沟林业局局长

  万太刚   财政局局长

  成  员:姜德慧   区地税局局长

  胡乃亮   区国税局局长

  王成阁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董福臣   区林业局局长

  万太信   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联系人:王胜军,办公电话:0439-3728729。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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