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2〕90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我区木材加工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形成由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的协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木材加工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管理、实施核定征税的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木材加工行业税收征管,切实加大地方各税的征缴力度,对凡在我区从事原木、木截头、枝桠材等加工销售以及受托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原木、木截头、枝桠材等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查账征收地方各税的,一律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计算征收地方各项税收。
二、明确职责,建立协税护税的长效机制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部门协税护税的长效机制,区财政、国税、地税、国土、价格监督检查、区林业局、三岔子林业局、湾沟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我区木材加工行业地方税收的源泉控管,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区各部门涉税信息的传递、汇总工作,同时负有督导职能。各部门通过信息网络将涉税信息于每月5日前提交给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传递给区地税局。
2. 制定奖罚措施,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协调各部门,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推进协税护税工作。
3. 在接到区地税局提供的欠缴税款的单位名单后,通知各相关部门停止为欠税单位办理木材搬运证及相关手续。
(二)区林业局主要职责:每月5日前向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全区上月各木材加工行业木材搬运信息。对欠缴税款的单位,在接到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通知后,停止为欠税单位办理木材搬运证及相关手续,直至补缴完所欠税款、滞纳金为止。
(三)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每月5日前向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上月木材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信息。
(四)区国税局主要职责:每季度终了后,次月5日前向区地税局提供上季度各木材加工厂开具发票的信息。
(五)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根据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的要求,提供全区木材加工行业纳税人占地面积等信息。
(六)三岔子林业局、湾沟林业局主要职责:每月5日前向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上月各木材加工厂木材搬运信息。对欠缴税款的单位,在接到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通知后,停止为欠税单位办理木材搬运证及相关手续,直至补缴完所欠税款、滞纳金为止。
以上各单位指定专人与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进行联系,加强沟通和协调。
三、制定奖罚措施,健全综合治税考评机制
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范围,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年底由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总结、考评。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区政府成立木材加工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木材加工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 长:郭健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高 波 三岔子林业局局长
姜长龙 湾沟林业局局长
万太刚 财政局局长
成 员:姜德慧 区地税局局长
胡乃亮 区国税局局长
王成阁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董福臣 区林业局局长
万太信 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联系人:王胜军,办公电话:0439-3728729。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