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2〕89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强化我区建筑采石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形成由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的协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建筑采石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核定征收,推行“炸药核税”管理模式
地税部门要切实做好建筑采石行业地方各税的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税收征缴到位,对在我区境内从事开采石灰石(岩)、建筑用石(建筑毛石、碎石、片石、瓜子石)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计算征收地方各项税收。结合我区采石行业的开采方式、地质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建筑采石行业采取以“炸药核税”为主,“双定管理”为辅的税收管理模式(即:以炸药耗用量核定产销量,核定税额的管理模式),计算征收地方各项税收。
二、明确职责,建立协税护税的长效机制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部门协税护税的长效机制,区财政、国税、地税、国土、公安、工商、价格监督检查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我区建筑采石行业地方税收的源泉控管,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主要职责: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奖罚措施,协调、督导各部门涉税信息传递工作,及时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推动协税护税工作。
(二)区公安局主要职责:每月5日前向区地税局提供全区上月各采石场炸药的耗用信息。对欠缴税款的采石场,在接到区地税局开具的《停止供应炸药通知书》后,立即停止炸药审批手续,直至补缴所欠税款、滞纳金为止。
(三)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每月5日前向区地税局提供上月建筑用石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信息。
(四)区国税局主要职责:每季度终了后,次月5日前向区地税局提供全区上季度各采石场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
(五)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根据区地税局的要求,及时提供全区各采石场占地面积和采矿许可证年检、办证等信息。
(六)区工商局主要职责:每月5日前向区地税局提供上月建筑采石行业新设立、变更、注(吊)销工商登记和办理股权变更、转让相关信息。
以上各单位指定专人与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和区地税局进行联系,加强沟通和协调。
三、制定奖罚措施,健全综合治税考评机制
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范围,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年底由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总结、考评。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建筑采石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建筑采石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 长:郭健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万太刚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姜德慧 区地税局局长
马树军 区公安局局长
胡乃亮 区国税局局长
王成阁 区国土资源局长
万太信 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何 鑫 区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联系人:王胜军,办公电话:0439-3728729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