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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采石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2〕89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强化我区建筑采石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形成由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的协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建筑采石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核定征收,推行“炸药核税”管理模式

  地税部门要切实做好建筑采石行业地方各税的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税收征缴到位,对在我区境内从事开采石灰石(岩)、建筑用石(建筑毛石、碎石、片石、瓜子石)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计算征收地方各项税收。结合我区采石行业的开采方式、地质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建筑采石行业采取以“炸药核税”为主,“双定管理”为辅的税收管理模式(即:以炸药耗用量核定产销量,核定税额的管理模式),计算征收地方各项税收。

  二、明确职责,建立协税护税的长效机制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部门协税护税的长效机制,区财政、国税、地税、国土、公安、工商、价格监督检查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我区建筑采石行业地方税收的源泉控管,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主要职责: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奖罚措施,协调、督导各部门涉税信息传递工作,及时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推动协税护税工作。

  (二)区公安局主要职责:每月5日前向区地税局提供全区上月各采石场炸药的耗用信息。对欠缴税款的采石场,在接到区地税局开具的《停止供应炸药通知书》后,立即停止炸药审批手续,直至补缴所欠税款、滞纳金为止。

  (三)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每月5日前向区地税局提供上月建筑用石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信息。

  (四)区国税局主要职责:每季度终了后,次月5日前向区地税局提供全区上季度各采石场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

  (五)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根据区地税局的要求,及时提供全区各采石场占地面积和采矿许可证年检、办证等信息。

  (六)区工商局主要职责:每月5日前向区地税局提供上月建筑采石行业新设立、变更、注(吊)销工商登记和办理股权变更、转让相关信息。

  以上各单位指定专人与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和区地税局进行联系,加强沟通和协调。

  三、制定奖罚措施,健全综合治税考评机制

  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范围,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年底由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总结、考评。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建筑采石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建筑采石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  长:郭健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万太刚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姜德慧   区地税局局长

  马树军   区公安局局长

  胡乃亮   区国税局局长

  王成阁   区国土资源局长

  万太信   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何  鑫   区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联系人:王胜军,办公电话:0439-3728729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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