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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2〕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江源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区、镇(街)、村计生服务机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职责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江源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工作要求,做好我区项目试点工作,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江源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提供孕前预防措施。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有效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群覆盖率。从源头上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推动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项目目标、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项目目标:

  总目标: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年度目标:

  1. 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 农村计划怀孕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以上;

  3. 各镇(街)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4. 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目标人群: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2. 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 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三)服务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四)服务机构: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合参与。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计生流动服务车功能,深入镇(街)开展服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村(社区)专干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三、项目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科学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二)知情自愿原则。在项目工作中要始终按照尊重、自愿、知情的原则,维护群众选择的权利,科学指导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积极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严格保密原则。在项目工作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要增强保密意识,特别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免费服务原则。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四、项目服务管理

  (一)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江源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生殖保健医院)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各镇(街)、省属企业计生办及所属村(社区)、厂办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参检。

  (二)服务流程

  1. 工作程序

  目标人群确认:

  (1)村(社区)计划生育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提出名单,报镇(街)计生办。

  (2)镇(街)计生办审核、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区人口计生局,可积极协调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确认相关信息。

  (3)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实确认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发放免费优生服务凭证。

  2. 工作管理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各项相关检查。镇(街)计生办配合区服务中心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和一般人群优生咨询指导,开展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村(社区)协助区服务中心、镇服务站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3. 信息收集

  区、镇两级服务中心(站)按月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检测结果、早孕及妊娠结果等数据在次月3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局技术科,区人口计生局汇总,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4. 经费结算

  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区服务中心每月向区人口计生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并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单,经区人口计生局复核、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5. 质量控制

  ①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服务规范(试行)》,实现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宣传培训、统一统计报表、统一建立数据库“六个统一”标准。

  ②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制定标本采集、储存、运送、接收、检验、报告发放等标准操作规程,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顺利开展。

  (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区人口计生部门:加强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建立夫妇信息档案,及时统计汇总分析检查人数,检查结果、妊娠结局、专项资金使用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定期上报。

  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免费服务资金的预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管。

  区卫生部门:在技术人员培训、开展相关服务等项目上给予支持和配合。

  区民政部门:利用婚姻登记积极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同时在检查人员资格确认上予以配合,对已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动员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生殖保健医院)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按月将结婚登记信息报送区人口和计生局。

  区广电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基本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公益性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设立专题宣传栏,发放宣传品,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举办优生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及时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知晓优生科学知识,建立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群覆盖率。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要加强工作监督管理,并及时进行监督评估,确保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据实结算服务经费,不得弄虚作假,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附件1:

  江源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  淼  副区长

  副组长:万太刚  区财政局局长

  于日东  区人口和计生局局长

  张  凯  区卫生局局长

  刘力玮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昌智  区广电局副局长

  成  员:史兰娟  区人口和计生局主任科员

  王维义  区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王城刚  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马  华  区民政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王思妍  区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源区人口和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于日东兼任。

  附件2:

  区、镇(街)、村技术服务机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职责

  一、村级

  1. 负责目标人群的选择及上报。村(社区)计生员负责收集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每月1日前将符合项目条件的夫妇名单上报给镇(街)计生站。

  2. 加大宣传,开展健康教育。村(社区)计生员入户发放宣传品、健康教育资料,协助区、镇(街)服务站开展健康教育,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检查。

  3. 村(社区)计生员负责收集妇女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报告镇(街)级计生服务站进行随访,协助镇(街)计生服务站做好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4. 做好服务对象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服务对象举办优生知识讲座,并做好记录。

  二、镇(街)级

  1. 受区人口计生局委托,负责目标人群的审核及确认工作。镇(街)级计生服务站负责收集、汇总各村上报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对其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名单,组织符合条件的夫妇参加检查。同时将确认参加检查人员名单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 做好健康教育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前期工作。配合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主要承担健康教育,收集基本信息和病史信息。

  3. 做好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工作。镇(街)级计生服务站对一般人群进行咨询指导,对早孕及妊娠结局进行随访,根据随访结果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及《妊娠结局记录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全部完成后交至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街)计生服务站将异常早期妊娠、不能确认的疑似不良妊娠结局报告给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随访记录。

  4. 负责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村(社区)计生专干和服务对象举办优生知识讲座,并做好记录,填写《优生知识讲座记录表》。

  5.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指定项目信息员,保存《孕前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将其本人《孕前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准确无误送交受检者本人。并根据要求签章上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工作季度统计报表》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区妊娠结局季度统计报表》

  三、区级

  1. 做好健康教育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体格检查、B超检查,血、尿、白带常规检查以及淋球菌、沙眼衣原体感染等检查。将其余血液予以相应处理,带回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填写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家庭档案》孕前检查表(妻子、丈夫)。

  2. 做好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检查结果,区分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告知书》共三联,区、镇(街)计生站及受检者本人各存一份。一般人群《告知书》由镇(街)计生服务站送交受检者本人签收,并给予相应的优生咨询指导。高风险人群《告知书》,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直接送交受检者本人签收,进行面对面优生咨询,指导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转诊。咨询指导人员告知计划怀孕夫妇怀孕后主动联系镇(街)计生服务站接受早孕指导和随访。

  3. 对于淋球菌、沙眼衣原体、梅毒螺旋体、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病毒检测阳性受检者应坚持严格保密原则,将检测结果面对面、电话或书面方式反馈。

  4. 镇(街)计生服务站报告的异常早期妊娠、不能确认的疑似不良妊娠结局,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随访记录,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或转到上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

  5. 组织培训工作。组织专家对镇(街)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和村级计生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使镇(街)、村(社区)两级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能够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完成好信息记录、资料送达等任务。

  6. 档案管理工作。指定项目信息员,专项负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程信息数据录入及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档案和数据库。每月一次向镇(街)计生站反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检查结果、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全程数据信息,并根据要求签章上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工作季度统计报表》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区妊娠结局季度统计报表》。

  7.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应做到一家一档。所有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记录文书,包括《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家庭档案》、《妊娠结局记录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均由区生殖保健医院统一保存,至少保存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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