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2〕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江源区“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源区“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时间表(2011——2015年)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江源区“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源纳入污染减排领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为水污染物减排重点。为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农业源减排任务,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基础较薄等现状,通过大力推广先进污染控制技术,最大限度的减少农业源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源减排工作全面开展,形成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考核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农业源减排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源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域,对农业源单独下达削减任务并予以考核,全区“十二五”农业源削减目标为:到2015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较2010年下降10%,氨氮(NH3-N)排放量较2010年下降12%。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考核体系。一是建立农业源减排统计体系。以各镇(街)为基本单位,开展农业源减排统计,切实保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纳入统计范围。二是建立农业源减排考核体系。区政府将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完成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和任务列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中。
(二)夯实农业源减排基础。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状况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和分析,逐个摸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各镇(街)务必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做到“一场一策”,在此基础上制定本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6月15前上报江源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建立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污水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农业利用或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2012年,各镇(街)务必确立一批规模化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加大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到2015年,全区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建设配套的固体废物及废水贮存设施,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形成减排能力。
(四)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各镇(街)应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为契机,倡导有条件的村屯建立粪污处理场,集中收集、处理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最大程度地降低养殖专业户的畜禽粪便排污强度,逐步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
(五)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监察力度,将环境监察队伍向各镇(街)延伸。区环保局、农业和牧业中心及相关部门联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稳定运行。实行包保制度,跟踪调度整改情况,保证督促到位,指导到位,整改到位。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 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待验收合格,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试运行、正式运行);对未经审批和经审批污染治理设施及措施未实施或落实不到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加大处罚力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推动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十二五”期间,农业源减排任务的重点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的排放。当前,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比重较大,且防治水平较低,各镇(街)应尽快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推动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转变。
(七)加大农业源减排资金扶持力度。加大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鼓励畜禽养殖企业开展农业清洁生产,通过实施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畜禽清洁养殖示范工程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进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给予资金补贴,提高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四、职责分工
区牧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科学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项目,严格新(改、扩)建规模化(小区、专业户)畜禽养殖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定期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供畜禽养殖数量数据、农业源减排统计数据、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进度,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必须有区环保部门前期的污染合格审批文件。
区发改部门负责争取农业源减排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进农业源减排重点治理工程。
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源减排财政支持政策,拓宽资金渠道,保证专项资金有效使用。
区农业部门负责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
区环保部门负责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设施环境监管力度,组织农业源减排核算,考核各镇(街)农业源减排任务,统筹推进畜禽养殖业与农业源减排协调发展。
五、考核办法
每年区政府将对各镇(街)农业源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年终两次考核,并予以通报。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和相关机制,确保完成每年农业源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