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江源区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抓好中央纪委牵头开展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落实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农发〔2025〕3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制定了《白山市江源区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稻谷种植面积。具体包括土地确权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和其他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等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二)补贴对象及依据。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补贴依据为符合补贴范围的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的玉米和大豆、稻谷面积。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不可抗力灾害影响的面积予以核实确认,正常生产但遭遇灾害的面积应给予补贴,保护农民合理收益,对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绝收的面积以及恶意骗补的面积不予补贴,确保真种、真管、真收。
(三)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额度、预期种植成本收益等情况,结合国家和省种植结构调整部署要求,分区域测算确定我省当年大豆补贴标准。依据《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农农发〔2025〕3号)方案要求,江源区属于东部山区,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450元/亩。
玉米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测算方法:玉米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分别测算,待汇总各地实际合法种植面积后,依据“本年度资金总量/各地补贴面积总数”测算确定。其中,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等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减去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
三、发放流程与管理
1.加强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
2.明确工作责任。区级层面,区级统筹考虑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信访等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组织镇(街)核实玉米和大豆、稻谷种植面积,对本辖区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各镇(街)上报信息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复核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报资金拨付申请。镇(街)级层面,镇(街)负责汇总本辖区补贴面积,制作补贴清册,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将补贴清册录入监管平台。村级层面,村级负责组织补贴面积的申报、公开公示等工作,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上述工作要科学统筹安排,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不必要负担。
3.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总额等补贴信息在村、镇(街)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4.建立基础数据更新和比对分析制度。将补贴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粮食作物投保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等进行横向比对;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5.补贴面积上报。各镇(街)将汇总审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补贴资金清算和拨付依据。补贴面积申报实行“首报负责制”,原则上正式报送后不得调整。
6.加强发放管理。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发放到户,对首次发放不到位的农户,指导所辖镇(街)和村屯按照农户信息变化情况自行启动二次补发程序。严禁发放现金、集体代领或以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7.规范预算执行。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及时消化使用结余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当年补贴资金一并使用。
解读单位:江源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寇杰
联系电话:0439-367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