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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08  信息来源:就业局   收藏
《江源区“十四五”规划》就业服务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白山市江源区“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作为江源区“十四五”期间就业服务重点工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尤为重要。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高校毕业生 3农村劳动力人员 

  二、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2.单位招用人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社保补贴 

  2.自主创业: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社保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 

  农村劳动力 

  1.灵活就业人员: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 

  2.单位招用人员: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标准: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100%的实际缴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 

  2.单位补贴标准: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初创补贴政策 

  一、享受对象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二、享受补贴条件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三、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方式 

  自愿申请原则,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属就业服提出申请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4.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补贴条件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2.农村户籍人员,且在农村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的农民;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注册的。 

  二、个人创业者申请条件: 

  1.有具体经营项目;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2.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 

  3.中小微企业的贷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对按期偿还贷款后,仍需扶持的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贴息优惠政策 

  2021年起新发放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等; 


责任编辑:政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