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解读白山市服务行业发展攻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白山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和去库存、控增量、调结构、稳市场,棚改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的原则,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房地产库存,鼓励住房合理消费,盘活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中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利用多种方式去库存
(一)支持新市民进城落户购房,进一步简化农民租购房屋落户手续,提高进城落户农民的购房支付能力,保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提高进城落户农民的购房支付能力。进城落户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子女就学、升学待遇等公共服务。
(二)利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去库存,坚持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渠道。对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地块采取货币化安装方式进行安置,去库存率达到90%。
(三)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将未售的商品住房租赁使用。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采取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住房,用做住房和公共住房对外出租,满足市场化住房租赁和住房保障需求。
(四)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降低货代利率,支持购房组合贷款,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个人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取消相关限制性措施,加快已交付使用房屋产权办理工作。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合理调控土地利用规模,科学编制供地计划,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库存商品房置换农民原有住房。
二、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一)各类棚户区改造保障和供应。以货币化安置方式为主,新建方式为辅,到2020年,安置市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居民13382户。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市区内新建廉租住房500套,建筑面积1.44万㎡。新建棚户区改造住房24253套,建筑面积92.214万㎡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供应。为整合保障性住房房源,统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制度作用,加强保障体系建设,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 配租廉租住房、全面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社会效应。
(三)完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信息,为租赁补贴发放打下基础。建立健全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信息,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需求量和保障标准,对保障家庭及实施方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良性循环。
(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为建立和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制度,积极筹措资金,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和保障范围,逐步解决城市低保和低收入无房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五)实现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的良性循环,保证廉租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规范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和实物配租分配、租赁管理,全面提高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水平,为确保保障性住房从分配到管理上实现“分得起、管得住”的目标。
白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