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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6-19  信息来源:   收藏
江源区司法局建立“四项机制”完善专业调解组织

  江源区司法局为进一步完善专业调解组织,突出抓好当前矛盾化解工作,尤其是在医疗、交通事故、房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纠纷调处,着力建立四项机制,完善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
  一是协调协作机制。在同类别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调解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调解人才资源共用;在相关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合作机制,相互配合,有效化解纠纷;在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过程中,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以此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调解工作质量。
  二是专业咨询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法律和矛盾纠纷所涉类型的专家库,接受调委会或者当事人的咨询或应邀参与调解,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三是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在医疗行业和能够建立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特定行业(领域),均建立特定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与保险公司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有效理赔机制,形成责任机构和人员投保、专业调委会调解、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理赔模式。
  四是应急处置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预防与调解特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好预防与处置工作。专业调委会对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特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直至区委、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预防和调解工作。(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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