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机构职能

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05  信息来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林业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全区地方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区地方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全区地方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由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草原、湿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重大改革意见并实施。 

  (七)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区基层林业站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方林木种子苗木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林木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动检疫签证。 

  (八)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指导全区木材加工行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十三)与区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地方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方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责任编辑:闻成栋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