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机构职能

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05  信息来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走私贩私、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区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全区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根据上级部署,协助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单位制度。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全区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八)负责民营经济和市场党建指导工作。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全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四)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化妆品经营备案工作。 

  (二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处理消费争议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六)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按职责权限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药物临床检验机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审批事项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对化妆品新原料按职责权限实行分类管理,高风险的实行许可管理,低风险的实行备案管理。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职责权限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配合落实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职责权限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责任编辑:闻成栋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