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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05  信息来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全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体质监测制度。统筹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重大体育比赛。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跨地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和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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