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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05  信息来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水利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在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具有控制性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全区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区域内各河流堤防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源等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分工。

  区水利局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专业检查、认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及时移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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