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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05  信息来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撤销原政策法规与审计监督科(规划财务科)、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调解仲裁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就业指导和培训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社会保险科、行政审批科。

  (二)设立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科(信访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劳动人事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人事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人事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制定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承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划入原调解仲裁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的信访工作职责,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划入原行政审批科的工作职责,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三)设立劳动关系与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流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全区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参与区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起草就业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税费减免认定、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的行政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规划;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流动、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制度和措施,制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务输出与输入方面的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定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制定全区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指导和监督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制定技术工人管理工作办法,对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核发;对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认定。 

  划入原社会保险科的工作职责,加挂社会保险科牌子。 

 (四)将原政策法规与审计监督科(规划财务科)的规划财务科工作职责划给综合科。 

  增加对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五)将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职责划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加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 

 (六)将原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承担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的职责划给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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