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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9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收藏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5.04.29—2025.04.30

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3727755(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3727755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编:134700

项目名称: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租赁白山市江源区春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生产,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 E126°36′0.646″,N42°2′52.495″。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隔空地 40m 处为居民(1 户)、西南侧 95m 处为居民(500m范围内约80户)、西侧隔蔬菜大棚 100m 处为居民(500m 范围内约 30 户)、西北侧220m处为居民(500m 范围内约 50 户)、北侧隔铁路 45m 处为居民(500m 范围内约1800户)。南侧居民距离生产车间 260m、西侧居民生产车间160m、北侧居民距离生产车间 190m、西南侧居民生产车间 300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本项目建设过程施工量较小,建筑材料用量也相对较少,装卸时有少量的扬尘,并产生量相对分散;施工期建材运输车辆较少,将对施工现场附近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较小,只要加强管理,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根据《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本项目施工期扬尘防治采取以下措施:规定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洒落路面。 经采取措施后,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遵守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和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若要进行夜间施工,应提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并接收其依法监督,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

(2)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等施工活动声源,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3)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4)加强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以防止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3、地表水污染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无废水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等措施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影响及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材料装卸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

1、原材料装卸粉尘

原材料装卸粉尘主要为石料原料、石粉及碎石在料场卸料过程中形成的扬尘,其起尘量与装卸高度、含水率、风速等有关,堆场装卸过程的主要环节是汽车装卸及输送。

2、堆场扬尘

原料石、成品堆场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属无组织排放。

3、上料粉尘

喂料过程会有少量粉尘产生,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喂料口上方设置满足《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要求的水喷淋装置,保证物料保持轻微潮湿状态但无水滴漏,能有效减少粉尘产生量。故起尘量按正常情况的 1‰计,则上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t/a,除尘过程的粉尘经收集后做为成品。粉尘厂界处浓度预测值为7.25E-06mg/m3,低于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破碎、筛分工序粉尘

石料在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其主要成分为石粉颗粒物,项目采用湿法作业,破碎、筛分等工序上方均设置满足《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要求的水喷淋装置,保证物料保持轻微潮湿状态但无水滴漏,能有效减少粉尘产生量。故起尘量按正常情况的1‰计,则破碎、筛分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 2.162t/a,除尘过程的粉尘经收集后做为成品。粉尘厂界处浓度预测值为 7.85E-03mg/m3,低于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5、厂区内车辆动力扬尘

本项目汽车动力起尘量为 2.07t/a。厂区道路及时清扫并定期喷水降尘,车辆动力扬尘对周围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较 小 。 粉 尘 厂 界 处 浓 度 预 测 值为7.51E-03mg/m3 ,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原料石、成品堆场降尘用水、破碎筛分工序喷雾降尘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吸收和蒸发,无淋溶水产生,故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水量为 0.48t/d(124.8t/a)。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的防渗化粪池,项目产生水量小,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3.噪声

①从设备选型、安装位置的选择着手,选择新型低噪设备。

②通过加装消音器、隔声装置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在工艺区划布局上考虑噪声影响,将产噪设备布置远离厂界处。

③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风机等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座上,基座下设减振垫,并对高噪声设备加建隔声罩。在设备中加装消声、隔声装置,以防止噪声扩散。如在风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降低噪声传播,在安装高噪设备时应加防振设施,此项措施可降低噪声20dB(A) 以上。

 ④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有些设备噪声可能有所 43 增加,故应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

经采取上述方式处理后,本项目投产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设备维修和保养委托设备厂家和修配厂,厂内不产生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项目工作人员2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垃圾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6t/a,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采取的固体废弃物均由防渗漏防流失暂存装置暂存,处置措施基本可行,体现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理原则,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全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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