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环境保护

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26  信息来源:审批科   收藏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1).doc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2.07.26—2022.07.27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3727755(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3727755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编:134700

项目名称: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正岔街

建设单位: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环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白山市江源区正岔街,东侧隔正岔街30m为正岔街道居民楼,南侧10m为棚户区(待拆迁),西侧为农田,北侧12m为胜利加油站、45m为九林木制品厂,西北侧20m为棚户区(待拆迁)。锅炉房东侧20m为胜利加油站,南侧为现有厂区内干燥车间,西侧为现有厂区内消防水池和泵房,北侧55m为九林木制品厂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厂区锅炉房内现有一台6t/h生物质锅炉,用于厂区生产用热和冬季采暖用热,在夏季用热负荷较少时出现了大马拉小车现象,同时在锅炉故障时影响生产,因此本次在现有厂区锅炉房内安装1台4t/h常压蒸汽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在夏季用热负荷低或现有锅炉故障时启用,建成后备用锅炉与现有6t/h锅炉不同时启用,整个锅炉房运行时间不变,备用锅炉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均利用现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比较全年只用6t/h锅炉燃料用量,可节约生物质量约4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锅炉房内安装蒸汽锅炉,不新增占地和建筑物,不涉及土石方工程仅进行设备安装,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气和安装噪声,项目在室内施工,连接工程量不大,采用环保型焊机,因此经自然扩散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同时通过建筑物隔声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进行设备拆除工程,固废物仅为锅炉安装过程产生的废管材等固废物,产生量为0.05t,外卖废品收购部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影响及措施

1.废水

现有锅炉房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系统排水,废水量为12t/d(4320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0.216t/a、BOD5:0.043t/a、SS:0.259t/a,全部经区域排水管网进入白山市江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浑江。

2、废气

现有锅炉房6t/h生物质锅炉目前采用陶瓷管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烟气通过35m高、0.9m内径的烟囱排放,根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有厂区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能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现有锅炉房设备选型时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已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风机采取隔音措施,根据本次对厂区边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噪声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现有锅炉房固废物总产生量为135.135t/a,其中锅炉灰渣产生量为102.96t/a,除尘灰产生量为32.175t/a,用于厂区铺垫道路,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离子交换树脂目前未更换,更换时产生量约为0.1t/3a。

根据现场踏查,整个厂区内未建设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已到期,目前未续签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已补充)

5、总量要求

目前厂区无总量要求,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未许可污染物排放量。

三、现存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1、现存环境问题 

目前厂区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废水和废气均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能达标,大多数固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但厂区未建设危险废物储存间,危废处理协议已于2021年底过期,目前未签订危废协议,因此无现存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2、以新带老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在厂区内建设危险废物储存间,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确保危险废物及时得到转运处置。

 

 





责任编辑:王心鑫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