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白山市江源风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白山市江源风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1.3.8—2021.3.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3727755(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3727755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134700
项目名称:白山市江源风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和平街3委36组
建设单位:白山市江源风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晟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和平街3委36组,占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占地面积1800m2,企业现有建筑面积1550m2,现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发酵池、粉碎机、蒸馏设备、灌装设备等,采用固态发酵法年产清香型桶装白酒2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拟建项目对各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根据废气排放筛选计算结果,锅炉烟气中NOx最大落地浓度3.05E-03mg/m3,占标率1.22%;粉尘最大落地浓度3.03E-05mg/m3,占标率0.01%;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4.02E-03mg/m3,占标率0.2%;污水站恶臭氨最大落地浓度2.56E-06mg/m3,占标率接近零,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9.85E-08mg/m3,占标率接近零,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浓度为1.86E-01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为9.26%,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中氨最大地面浓度为1.52E-05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为0.01%,硫化氢最大地面浓度为4.93E-07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接近零。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废水中的锅炉排水为清净下水直接用于浇渣、降尘、绿化,锅底水全部回用于润料,不排放。生活污水、冲洗设备废水、洗瓶水、循环水排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GB27631-201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表2 的间接排放标准,由罐车运至江源污水厂,经污水厂处理后排入浑江,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各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消声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各监测点位的影响甚微,对厂区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但本工程在建设时仍需要采取治理措施,使用良好的隔声、消音、减振措施,尽量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声环境质量下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灰(含除尘灰)、回收粉尘、生活垃圾、酒糟、废硅藻土、污泥、废树脂。勾兑酒过滤过程可能会产生极微量的滤渣,均附着在过滤材质硅藻土、树脂之上,因此不另行统计。本项目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硅藻土、废树脂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垃圾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粮食破碎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生产工艺;酒糟每日定时出糟,出糟时直接由养殖厂清运至运输车,不在厂内暂存;锅炉生物质灰(含除尘灰)锅炉房内袋装暂存,定期外运做肥料。本项目采取的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基本可行,体现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理原则,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可将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5)地下水
本项目地下水影响主要涉及发酵池、污水站,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渗处理,总体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 1x10-7cm/s,发酵池、污水站在无风险发生的情况下基本无渗出,定期对发酵池、污水站池底、池壁进行清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腐朽老化现象,杜绝非正常状况的发生。在运营过程中一旦发现非正常状况发生,应在相应区域边界布设地下水应急处理井,阻止污染物扩散到厂界外,及时对地下水环境进行修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