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林省晟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t天然饮用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0.4.09—2020.4.1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3727755(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3727755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134700
项目名称:吉林省晟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t天然饮用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大阳岔镇小东岔村三社G201南侧
建设单位:吉林省晟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吉林省晟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t天然饮用水建设项目,厂址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大阳岔镇小东岔村三社G201南侧(中心坐标点位:经度:126°45′34.54″、纬度:42°4′24.62″),项目东侧隔农田240m为大东村居民,南侧隔15m空地为护堤,隔护堤为无名河(大阳岔河支流)及山体,西侧为农田,北侧隔G201国道(鹤大线)25m为山体。本项目取水地点中心坐标点位:经度126°45′58″、纬度42°04′29″,取水点四周均为林地,取水点距离本厂区0.5km。厂区占地面积为7202.28m2,总建筑面积为7100m2。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天然饮用水20万t,项目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就业岗位,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做出了贡献,因此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污染物以SS污染为主,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在施工现场建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适当的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下的泥浆或固体废物,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置,经过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污染物较简单,产生量较少,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依托现有冷水鱼养殖场办公区内厕所,排入已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所在地南侧隔15m空地为护堤,隔护堤为无名河(大阳岔河支流),项目施工场地距离地表水体较近,要求企业加强施工期管理,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废水等严禁倾倒或堆存于河流附近,禁止在河流内洗车,避免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2)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中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有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等,如推土机、挖掘机、铲车等,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通过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经常维护、保养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表现为扬尘及汽车尾气。
施工期扬尘主要有以下三种:新建厂房及现有厂房改造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输机械产生的扬尘,易洒落物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等。通过采取对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运、冲洗,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施工渣土外运车辆应加盖篷布,严禁沿途渣土洒落,施工料场中,严禁起尘原料露天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商品砼和水泥预制件,尽量少用干水泥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施工期扬尘的产生,将其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至最低。
在施工过程中,来往的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对施工区域内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运输车辆呈非连续性行驶状态且排气筒高度较低,尾气扩散范围不大,对周围地区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送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2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废水
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为天然饮用水退水、反冲洗废水、地面和员工消毒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产生总量为81.256t/d(20314t/a),其中天然饮用水退水79.2t/d(19800t/a),暂存储水池,用于小东岔村村民灌溉农田,其余废水产生量为2.056t/d(514t/a),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分别为COD:113mg/L、BOD5:47.6mg/L、SS:93.2mg/L、NH3-N:6.2mg/L,能够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和白山市江源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COD:400mg/L、BOD5:200mg/L、SS:200mg/L、NH3-N:40mg/L),废水排入防渗池,定期由企业自有运输罐车外运江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浑江,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浑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退水量为79.2t/d(19800t/a),本项目退水主要为天然饮用水进入瓶装后剩余的水,根据水质检验检测报告可知,水质满足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34项指标,同时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表2中(旱作、蔬菜)相关标准值要求,故本项目产生的退水暂存储水池(200m3),用于小东岔村村民灌溉农田(村民自行负责,协议附后),灌溉时间为每年3月—10月份,3月、10月灌溉蔬菜大棚,4-9月份灌溉农田;剩余废水产生量为2.056t/d(514t/a),由企业自有运输罐车(18m3)外运江源区污水处理厂,每周运输一次,与江源区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见附件,严禁企业偷排漏等现象发生。
(2)废气
①有机废气
a.吹瓶有机废气
项目建成后,瓶胚在吹瓶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9.12t/a,排放速率为1.52kg/h,通过采取在吹瓶车间内设置集气罩及排气筒,其排放浓度为69mg/m3,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b.包膜有机废气
项目建成后,瓶装水放在包膜机上用塑膜进行包膜过程时,通过机器加热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塑膜使用量约为110t,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1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放浓度为0.23mg/m3,生产车间内集气罩,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影响不大。
②臭氧
本项目臭氧主要用于纯净水消毒,产生的臭氧量极少,另外生产车间内为正压,同时,臭氧由于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通过加强室内通风,自然扩散等方式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为吹瓶机、贴标机、喷码机、空压机、灌装设备、风机和泵类等,通过类比调查,声压级在70—9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压级的产生,采用隔声墙体材料,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经门窗屏蔽和距离衰减后,东南西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物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瓶胚、废弃紫外线灯管,总产生量为2.2t/a,其中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75t/a,集中堆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废过滤材料产生量为0.11t/a,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物产生量约为0.2t/a,不合格瓶胚产生量为0.01t/a,均分类收集,定期卖与废品回收站;废弃紫外线灯管产生量为0.005t/a,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
综上所述,各固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与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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