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白山市江源区鑫祥木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罗铅笔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白山市江源区鑫祥木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罗铅笔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0.3.19—2020.3.2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3727755(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3727755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134700
项目名称:白山市江源区鑫祥木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罗铅笔板项目
建设地点:白山市江源区育林街五委
建设单位:白山市江源区鑫祥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白山市江源区鑫祥木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罗铅笔板项目,位于白山市江源区育林街五委,厂区东侧20m为S204省道,南侧20m为江源水厂在建办公区,西侧紧邻其他木材加工厂(已废弃),北侧25m为江源新诺养牛场,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厂区北侧180m处新华三组居民。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占地面积为9850m2,建筑面积为1378m2,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70万罗铅笔板,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
本项目蒸煮用水全部以蒸汽的形式进入物料,无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总量为0.96t/d(172.8t/a),排入室外防渗旱厕,与粪便一起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环境空气
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生活采暖,生产期间蒸煮工序拟安装1台1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燃料为厂区生产过程边角废料,剩余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及收集粉尘以袋装形式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基本不会有扬尘产生;灰渣产生量较小,以桶装形式暂存于生产车间内,也不会产生扬尘,因此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烟气及带锯、造段、收边等加工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
①生物质锅炉烟气
本项目锅炉干烟气产生量为1776.41m3/a,经布袋除尘器对烟气进行处理后,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527kg/a、SO2:0.0969kg/a、NOx:0.2907kg/a;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30mg/m3、SO2:55mg/m3、NOx:164mg/m3,烟气经高25m、内径0.3m的烟囱排放,能够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带锯、造段、收边等加工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
本项目带锯、造段、收边等加工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产生工业粉尘0.671t/a。本项目采用集气罩(风量为3000m3/h)对产生的木屑粉尘进行集中收集,收集效率99%,并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进行处理,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6643kg/a(0.0005kg/h),排放浓度为0.167mg/m3,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粉尘量为0.0067t/a,采取厂房密闭等措施,经类比,排放浓度约0.8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锅炉鼓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约在50—75dB(A)之间,经采用低噪设备,对设备加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可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生产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锅炉炉灰、锅炉布袋除尘器捕集的烟尘等。
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送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边角废料集中收集部分用于锅炉燃料,部分外卖削片、削锯末加工厂;不合格产品外卖削片、削锯末加工厂;生产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外卖削片、削锯末加工厂;锅炉炉灰以桶装形式暂存于车间内,用作农田肥料;锅炉布袋除尘器捕集的烟尘以桶装形式暂存于车间内,用作农田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