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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0-12  信息来源:环保局   收藏
江源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志坤秸秆颗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志坤秸秆颗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19.10.12—2019.10.14)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3727755(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3727755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134700 

  项目名称: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志坤秸秆颗粒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大安村 

  建设单位: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志坤秸秆颗粒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深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志坤秸秆颗粒厂建设项目位于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大安村。项目东侧为山地;南侧隔空地为废弃养殖场;西侧隔空地28m处为乡道,乡道西侧为林地;北侧为蔬菜大棚。其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周围环境状况详见附图2。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800m2,总建筑面积为800m2,主要建筑物为厂库、生产车间及办公室。 

  本项目年生产机制炭400t,年生产秸秆颗粒24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对区域地表水体基本无影响。 

  2、废气 

  (1)烘干废气 

  本项目采用烘干机对原料进行烘干,将产生水蒸气,可直接排放,对环境空气无影响。 

  烘干过程中燃料有两种: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煤气和生物质燃料,炭化炉与烘干机采用管道相连接,但企业考虑到原料含水量较高,木煤气完全燃烧后不能满足烘干所需热量,故添加生物质燃料进行补充。 

  建议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的烟尘、SO2排放浓度分别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和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车间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炭化废气 

  烘干工序燃料采用的是炭化过程产生的气体产物(木煤气)和烟尘,本项目炭化工艺由炭化炉对主要原材料在缺氧条件下进行炭化处理,主要污染物为炭化过程中产生的炭化烟气。木煤气和木煤气燃烧产生的烟气一同引入烘干炉燃烧,燃烧后经烘干炉15m高排气筒排放,SO2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粉碎粉尘 

  本项目秸秆在粉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本环评要求对该粉碎机进行密闭处理,避免无组织粉尘的逸散,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秸秆压制粉尘 

  ①有组织排放 

  本环评建议在成型机上方安装集气装置捕集粉尘,有组织收集到的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 

  未经集气罩捕集到的15%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秸秆原料堆 

  本项目原材料在暂存过程中将产生少量扬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机械加工设备和风机等设备,经采取相应措施治理后,可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责任编辑:李志洁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