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环罚字 [2019] 016号
白山市三丰塑业有限公司
地址: 江源区石人镇榆木桥子村。
法定代表人:邵建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25MA14XYE123
我局于 2019 年 6月 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生产时产生的臭气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编号:SNBUSHON2526506Z 。监测结果:臭气浓度无量纲下风向O3为40、臭气浓度无量纲下风向O4为36 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0)。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我局于2019 年 7月 17日以 白山市江源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截止 2019 年7月22日, 你(单位)对我局下达的处罚无异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我局依据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吉林银行白山江源支行营业部 户名: 白山市江源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账号:4090100644635016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源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江源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