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白山供热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9.04.08—2019.04.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3727755(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3727755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134700
项目名称:白山供热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镇
建设单位:华能吉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兴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白山供热改造工程,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镇。项目东侧为碎煤机室和公用配电间,南侧为灰库,西侧为汽车卸煤沟,北侧为煤场,总投资14334万元,新建2台91MW热水锅炉,可供热面积380万m2,燃煤量为93209t/a,配套烟囱高度为80m,出口内径3m。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联合脱硝工艺+炉内喷钙脱硫工艺+布袋除尘器处理。本项目的建设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冬季供暖效果改善,满足热用户冬季采暖需求,对于环境保护及减少城市空气的污染也具有积极的作用,且工程的建设会带动或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9.3.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废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本项目辅机循环水系统冷却水、脱硝系统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生产废水主要为化学制除盐反冲洗水、锅炉排水。化学制除盐反冲洗水水、锅炉排水通过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到公用水池,用于灰库、渣库、煤场、降尘及输煤冲洗及除尘水,不外排。
9.3.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锅炉烟气
锅炉房内2台热水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联合脱硝工艺+炉内喷钙脱硫工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锅炉烟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烟气通过烟囱高度为80m,出口内径为3m的烟囱排入大气中,能够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破碎粉尘
本项目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进行处理,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石灰石粉仓粉尘
本项目石灰石粉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进行处理,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9.3.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经采取消声减振、建筑物隔声措施,再通过距离衰减,厂界预测结果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9.3.4固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新建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除尘灰、炉渣全部综合利用,用做建筑材料及筑路材料等。
各项固废物最终处置措施合理,暂存措施改造后对环境污染情况有积极改善作用的,可有效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