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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17  信息来源:组织部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关于开展2026年度“雁归来” 域外人才回引计划的
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拓宽引才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的优秀人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白山市江源区关于开展2026年度“雁归来”域外人才回引计划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江源区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度“雁归来”域外人才回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江源区域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限户籍。 

  二、引进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备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3.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8周岁以下; 

  6.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属于我区矿产新材料、森林健康食药、森林文旅康养等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的可优先考虑,并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二)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予引进: 

  1.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2.试用期未满的;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的; 

  6.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引进流程 

  (一)个人申请。具备引进条件且有意向到江源区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需如实填写《2026年度“雁归来”域外人才回引计划人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证明、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或考核表、事业人员招聘登记表、落编手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三年获得荣誉的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具备党员身份的需提供入党志愿书,教育卫生系统人员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word及pdf形式各一份报送至江源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联系邮箱:jyqrcb@163.com 

  联系电话:0439—3721259;18943491537(微信同号) 

  (二)资格初审。江源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其是否具备引进基本资格条件。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由江源区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报名材料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现场面谈,重点了解报名人员工作经历、工作成绩以及综合素质。 

  (四)岗位匹配。江源区委组织部根据资格初审、复审情况,结合域内部门(单位)人才需求情况和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及个人意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五)实地考察。江源区委组织部指导各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拟引进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组织体检。江源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进行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江源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八)会议审议。公示结束后,将拟引进对象人选及岗位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审议,确定最终引进人员名单及岗位。 

  (九)调动入职。经审议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为引进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员应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员原则上按原岗位(职级)享受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员从调入之日起,需与调入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江源区,否则不予办理组织人事调动手续。 

  (三)“雁归来”域外人才回引计划在江源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常态化进行,由江源区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同配合,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四)本公告由江源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度“雁归来”域外人才回引计划人员申请表  

    

                      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组织部 

                      202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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