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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20  信息来源:消防队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为深入挖掘保护散落在社会上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更全面留存江源地区历史记忆,更好服务江源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传承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白山市江源区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长期公开征集散存于各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手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江源区(含所辖各镇街)区域内各级党组织、革命先驱及重要机构在革命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重点包括东北抗联、抗美援朝等重大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区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文献、照片、实物、日记、信函及相关记录。
  (二)反映民国以前及民国时期,江源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等方面历史状况的档案文献。包括历代编印的地方史志、年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地图、内部刊物,以及反映江源历史风貌的文学、书画、碑刻拓片等作品。
  (三)反映江源地区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相关文件、照片、音视频、报告及实物等。
  (四)反映江源地区民俗风情、地方掌故、非物质文化遗产、家谱族谱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本区籍或曾在江源长期工作生活的历史名人、行业专家、先进模范的生平事迹、学术成果、荣誉证书、手稿、日记、信札等,以及普通居民家庭留存的老照片、家书、票证等老物件,反映城市变迁和百姓生活的民间档案。
  (五)反映江源区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发展变化的档案资料。例如早期学校的办学章程、教材、毕业册,医院的诊疗记录、规章制度,就业登记台账,社会保障政策文件及实施记录等。
  (六)除上述类别外,其他散存于民间、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社会意义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各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区档案馆永久保存,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对捐赠者,我馆将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并通过官方公众号予以公布。对捐赠数量较多、价值较高且成体系的档案资料,我馆将统筹策划专题展览,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展示。
  (二)复制。对有征集价值的档案资料,若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可采取复制原件的方式进行征集。捐赠者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可由我馆协助复制。
  三、说明事项
  (一)所征集档案需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无产权纠纷。
  (二)捐献、征购进馆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三)凡捐献、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本公告长期有效,如有调整,将通过原官方公告途径发布更新通知。
  四、联系方式
  地 址:白山市江源区档案馆(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2479号)
  电 话: 0439-3729998
  邮 箱: bssjyqdag@163.com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提供相关线索。





责任编辑:政数局 初审:张志刚    复审:赵松雷    终审:单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