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企沟通交流,更好服务各类经营主体发展,依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制度》)要求,现就做好 2026-2027年度江源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步骤
2026-2027年度吉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的聘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12月,征集工作自3月中旬至5月底,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公告征集(3月12日至3月31日)
江源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和微信公众号“政数江源”面向社会统一转发征集公告(见附件),以启动江源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征集工作。
(二)资格审核(4月1日至4月28日)
1.申请县(市、区)级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由所在地县(市、区)级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报名名单、资料等,通过吉林省营商环境智能管理平台下载,各地用户名、密码可联系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确认)。
2.申请省市两级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由所在地县(市、区)级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初核(报名名单、资料等,通过吉林省营商环境智能管理平台下载),并于4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市(州)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3.各市(州)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将经过审核、拟推荐为省级监督员的名单,于4月20日前报至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三)审定公示(5月10日至5月28日)
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对审定后的名单,通过本部门或本地政务新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颁发聘书(6月30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的监督员,由同级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印发文件,并将相关信息逐级报至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将全省各级监督员信息统一录入吉林省营商环境智能管理平台,并制发监督员电子证(通过“吉事办”App查询),不发放纸制证书。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3月12日至3月31日。
(二)申请途径
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可登录“吉事办”APP查看公告,微信扫本通知所附后二维码,进入“监督员申请”页面,或微信关注“吉林营商环境”公众号,点击“系统管理”“监督员申请”,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三)申请要求
1.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要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填报后不可修改。如经查证发现存在虚假填报情形,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在申请表中只可填报1个层级的监督员,多报无效。
三、公示与聘用
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程序对申请同级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进行资格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代表名单,通过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务新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相应级别营商环境监督员,由省营商环境办公室制发电子证(在“吉事办”APP查询)
附件: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征集2026-2027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