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江源区人社局深入开展2025年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切实提升政策覆盖面、知晓度、落实率,实现由“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切实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获得感。现将具体政策公布如下:
一、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
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后,在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3009)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7879)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7879)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小额担保贷款科 0439-3721738)
五、帮扶车间衔接资金奖补
企业吸纳3人(含3人)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年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4000元标准;吸纳3人脱贫人口就业的帮扶车间,给予车间奖补1000元/人,对吸纳脱贫人口3人以上(不含3人)的帮扶车间,可利用衔接资金根据新增吸纳脱贫人口数量给予一次性奖补,新增1--2 人的,给予车间奖补1200元/人;新增3人及以上的,给予车间奖补 1500元/人。同一脱贫人口,帮扶车间不得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农村就业科0439-3725978)
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用工成本补贴
纳入各级人社部门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培育库,并已命名为县级以上(含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根据上年度用工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含)以上的,且年度内发放6个月(含)以上、累计发放工资6000元(含)以上的劳动力人数(“用工满6个月以上”以银行代发工资次数为准,同一月份内多次发放工资的按1次计数),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给予用工成本补贴。其中,劳动力为脱贫人口、返乡入乡大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和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人群,每人每年再增加500元每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补贴20万元。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农村就业科0439-3725978)
七、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包括坐落在乡镇地域的县域开发区)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形成一定规模,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入驻创业或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
1.依法登记注册,且运营1年以上;2.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300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30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对养殖、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做硬性要求。3.在申请日之前1年内,累计带动创业户2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30人以上;4.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3000元。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农村就业科0439-3725978)
八、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100%的实际缴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7879)
九、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100%的实际缴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7879)
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对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2024年4月22日起,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白山市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本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5万元创业补贴,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经评审通过后,再给予5万元创业奖补。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3009)
十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助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白山市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者自主创业,并缴纳吉林省社会保险费。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白山市首次购买商品房。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3009)
十二、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对毕业年度来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白山市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就业地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3009)
十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白山市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者自主创业,并缴纳吉林省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由就业地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3009)
十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2024年4月22日起,入驻本人户籍地所在县(市、区)实训中心,每日实训不少于6小时,每月不少于20个实训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享受补助最长24个月。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3009)
十五、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生活和住房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4、2025年度内与白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住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3009)
十六、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可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 0439-3723009)
十七、初次创业补贴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初次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3009)
十八、技能培训再就业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局聘请专业讲师前来授课,为学员免费发放教材、笔本、工具及材料、免费提供实训场地。培训时限:初级60学时(约8天),中级110学时(约14天),高级150学时(约19天),每学时45分钟。开设育婴班.中式面点班.手工编织班.保健按摩班.养老护理班.报名材料需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二寸红底照片四张;农村劳动力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二寸红底照片四张。报名地点为江源区就业服务局五楼就业训练中心。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培训科 0439-3727716)
十九、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补贴期限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 0439-3726183)
二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者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20万元,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小额担保贷款科 0439-3721738)
二十一、失业登记
为符合条件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失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根据自愿申请原则,(一)线上申请:劳动者可使用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吉林智慧人社手机APP等进行失业登记。(二)线下申请: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在自由选择社区进行登记。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3009)
二十二、就业登记
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主要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根据自愿申请原则,(一)线上申请:劳动者可通过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吉林智慧人社手机APP等提出申请。(二)线下申请:劳动者到常住地社区申请。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3009)
二十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下岗失业人员;2、大龄失业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4、零就业家庭成员;5、低保失业人员;6、失地农民;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可到常住地社区办理申请。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3009)
二十四、零就业家庭认定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可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需均为城镇户籍人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婚,如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未婚、离异(或丧偶),如户籍为单人单户,其父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符合条件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江源区就业局失业科 0439-3723009)
二十五、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工伤保险: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50号)文件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将全省八类行业(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暂以0.75%为基准费率缴费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
(咨询电话:江源区社保局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管理科0439-3728223、江源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管理科0439-3728210)
二十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对相关企业,可提高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
(咨询电话:江源区社保局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管理科0439-3728223)
二十七、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 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 (五级)、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 1500元、 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职业 (工种) 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 I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 (工种) 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咨询电话:江源区社保局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管理科0439-3728223)
二十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按照“先垫后补”“谁付费、补贴谁”的原则,重点群体(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为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下岗人员、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先行垫付培训费的,给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享受政府补贴免费培训项目:养老护理、保健按摩、育婴员、直播销售员、中西式面点、糕点烘焙、中式烹调、公共营养、民间工艺品、保育员、电子商务、创业、茶艺师等。标准:初级800元/人,中级1500元/人,累计培训次数不超过3次。
(咨询电话:江源区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就业促进科0439-3722210)
二十九、就业见习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16周岁至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由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60%发放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带教补贴。
(咨询电话:江源区人才交流中心0439-3726002)
三十、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到市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市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此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并采取分年给予补偿代偿的发放形式(即申领当年、下一年,两次发完)。
(咨询电话:江源区人才交流中心0439-3726002)
三十一、白山市江源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政策
根据《白山市引进“名校优生”实施意见》,对于白山市江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博士研究生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生活补贴,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生活补贴;5年服务期内,提供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白山购房的,5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咨询电话:江源区人社局绩效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439-3723753)
三十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3.在录用女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国家法律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7.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咨询电话:江源区人社局劳动保障事务中心0439-3723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