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一批有经验、素质高、留得住的优秀人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微笑江源·雁归来”计划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江源区实际,决定开展“微笑江源·雁归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江源区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限户籍。
二、引进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备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3.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职称、属于我区发展急需紧缺的可优先考虑,并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二)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予引进:
1.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2.试用期未满的;
3.服务期规定不允许调动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的,经分析研判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引进);
5.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的;
6.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引进流程
(一)个人申请。具备引进条件且有意向到江源区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需如实填写《“微笑江源·雁归来”计划人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证明、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或考核表、事业人员招聘登记表、落编手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具备党员身份的需提供入党志愿书,教育卫生系统人员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以word及pdf形式各一份发送至江源区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雁归来计划”。
联系邮箱:jyqrcb@163.com
联系方式:0439—3721259
(二)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对申请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其是否具备引进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全面查验,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同时,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引进,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对拟引进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和资格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拟引进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拟引进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岗位匹配。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对组织协调、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测。面谈结束后,根据人员表现情况,结合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意向单位以及区内相关部门(单位)空编空岗情况进行岗位匹配。
(五)组织体检。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六)进行公示。对通过体检的人员,在江源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不良反应的,经核实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会议审议。公示结束后,将计划引进对象人选及岗位提交区委组织部集体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名单及岗位。
(八)调动入职。经公示、审议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由相关部门为引进人员办理组织人事手续,引进人员要配合履行相关手续。
四、组织管理
(一)引进人员原则上按原职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二)通过“微笑江源·雁归来”计划引进的人员需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江源工作,否则不为其履行任何组织人事等调动手续。
(三)“微笑江源·雁归来”计划在江源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区人社、编制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区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五、咨询与解释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江源区委组织部人才办0439—3721259。
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组织部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