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服务企业工作,全力助推企业破解发展难点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区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通告如下:
一、加大减免税费方面
(一)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行业门类,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上半年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比例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企业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停产、停业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和土地;
2、企业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3、国家、省政府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社会公益事业和企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4、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免事项。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四)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六)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七)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交运局
(八)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交运局
(九)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社保局
(十)对参保企业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社保局
(十一)对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社保局
(十二)为不动产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为小微企业减免登记费。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保障服务方面
(十三)支持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在节庆期间指导域内限上企业开展相关促销活动,稳步提高经济增长,围绕综合百货、家电、家居等消费品,发放政府消费劵。让全区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四)组织域内外贸进出口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高交会、消博会等国际性展会,对已办理外贸进出口权备案的企业按照外经贸扶持资金政策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五)为2022年以来,新引进域内的招商项目提供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咨询服务。按照《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黄金十条》,给予招商项目固定资产、财政贡献、总部经济奖励等九项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六)加强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疫情防控保障服务。办理专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紧急运输通行证》、《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签发《吉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十七)2022年5月8日—6月8日,开展江源区“服务企业月”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建立企业帮扶机制,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
(十八)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各级企业R&D投入补助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十九)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争取。传达省级资金争取政策,指导企业填写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书。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十)开辟工商业企业办电“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有效降低客户办电成本。
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二十一)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4月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持不停电,对欠费企业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交纳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底。之后是否延期按照省公司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二十二)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协调相关单位邀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参与全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线上融资对接活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二十三)加大银企对接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联合相关单位共同走访域内银行机构,加大“吉企银通”“信易贷”两大融资平台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引导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中小微企业入驻平台,加强银企间线上平台的业务对接,提升融资便利度。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政数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二十四)积极推广“信易贷”平台应用,多渠道讲解平台融资优势,进一步提高平台知晓率,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入尽入”,切实解决企业融资发展难题。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金融办
(二十五)支持企业参与评选认定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十六)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有效降低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十七)与吉林银行密切合作,开展由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企业参加的“江源支牧联盟”对接会,为域内养殖户解决活体抵押贷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八)依托国家及吉林省对农业保险方面的相关扶持,为广大肉牛养殖户提供肉牛养殖成本保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九)开通农资运输保障“绿色通道”,保障春耕所需的农资运输问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十)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个转企”登记时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许可内容不变的,无需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相关单位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4月、5月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水,欠费缴纳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底。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十二)疫情期间有效期届满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疫情后3个月(法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矿业权除外);疫情结束后,办理矿业权延续、变更、保留等申请予以批准的,有效期限自颁发之日起顺延。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提升发展动能方面
(三十三)落实《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推动水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采取先进工艺和技术装备,实现节能降耗,有效提升能效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政数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四)推动煤炭企业提能改造,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持续降低碳排放、废弃物和能耗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十五)引导大型运输企业在物流通道内合理建设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进一步畅通“双廊”运输通道。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三十六)应对疫情影响,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帮助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12366热线、征纳互动平台、对外公开电话、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网上办理税费业务。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十七)推出预约办和延时办等服务,高效为企业职工办理异地身份证、户籍业务。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三十八)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现场检查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十九)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引导企业通过“吉林省政务服务网”、“吉事办”等网办平台办理业务。对不方便现场办理且确有需求的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
(四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模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企业可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全流程实行网上审批。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