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和白山市关于“八五”普法规划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宣传部 白山市江源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为适应全社会对普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现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及建议,请于1月5日前将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区普法办(江源区司法局二楼普法宣传科),电子版发送至区普法办邮箱。
联系人:徐丽
电话:0439-3685669
邮 箱:jyqpfbgs@163.com
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宣传部 白山市江源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30日
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宣传部
白山市江源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主管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我区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普法宣传载体和普法宣传手段不断丰富,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于建设法治江源、生态江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至2025年,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吉林省进入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突破、开辟新局的关键阶段,白山市全面融入“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开创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新局面,江源区着力构建“一核一带一环线”全域高质量发展空间布局,大力实施“三区四业五城”全域高质量发展战略,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国家、省、市“八五”普法规划的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区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全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生态立区、产业强区、文化兴区、特色富区,以创建“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示范基地”为引领,以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为导向,统筹推进城镇化建设与绿色化发展有机融合,奋力打造长白山区域绿色产业集聚地和经济发展新引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生态宜居富裕和谐新江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和大局需要,通过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在广泛普及实体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普及程序法,不断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知晓度、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同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努力增强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在广泛开展基层、行业和专项依法治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促进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社会依法治理能效提升,努力实现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到2025年,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十四五”期间江源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镇(街)、部门(单位)、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区全过程。
二、重点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旨,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校)和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各镇(街)、部门(单位)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宪法精神,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邀请宪法学专家以生动的形式解读宪法实施案例,推动宪法文本走进群众生活。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等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做好“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增加、丰富宪法宣传教育内容。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围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每年5月份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公园。鼓励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的创作和展播。
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
1.创作展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 2.利用“双百”活动开展基层宣讲活动。 3.推动民法典阵地化建设。 |
(四)深入学习宣传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围绕践行“两山”理念、建设生态立区等主题,加强区域协调联动,开展“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 绿色护航”专项普法活动。各镇(街)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保护环境执法现场推进会,拍摄展映“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 绿色护航”普法宣传片。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等生态立区建设中的重要方面,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为全区上下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创建特色文化旅游样板区,创建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生态宜居新城、绿色产业新城、投资兴业新城、休闲文旅新城、幸福平安新城,提供法治动力和保障。
专栏2 “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 绿色护航”专项活动 |
1.联合开展“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 绿色护航”普法宣传活动。 2.在流域内镇(街)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3.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保护环境执法现场推进会。 4.拍摄展映“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 绿色护航”普法宣传片。 |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吉林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维持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围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重点围绕“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社会,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社区矫正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
围绕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审计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大力宣传食药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毒品预防、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防范打击金融诈骗和电信诈骗、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征地补偿、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权益和退役军人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行政复议、调解、信访、统计、信息公开、法律援助、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围绕党章、准则、条例等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宣传纪检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学习遵守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八)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团结。围绕《宗教事务条例》、《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与宗教有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民族团结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法治讲座、解答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使宗教教职人员了解我国的宗教信仰政策,弘扬爱国爱教精神,进一步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使民族团结教育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九)深入学习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围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加强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围绕传染病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科学准确、耐心细致地解答人民群众急需的法律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疏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使每个公民明确自己在防控疫情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保障防控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十)深入学习宣传预防性法律制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理念,大力宣传预防纠纷发生和预防纠纷升级的法律法规,力争将矛盾纠纷消弭在事前、化解在基层。加强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发挥调解制度预防民事纠纷升级的作用,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公证法、律师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公证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公司律师制度等法律制度在预防纠纷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一)深入学习宣传地方性法规。围绕白山市已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开展对《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白山市西北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白山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白山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白山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白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白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白山市杨靖宇将军殉国地保护条例》《白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白山市文明祭祀条例》《白山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重点普法对象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围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宣在线云平台作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领导干部现场或在线旁听庭审。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围绕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遵法守法习惯。严格落实国家法治教育课程标准,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
(三)加强村(社区)基层法治教育。围绕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承包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我区村(社区)基层实际,不断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对务农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到2025年底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继续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法治教育。围绕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深化“法律进企业”,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开展公司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围绕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努力实现和深化部门联合推进、企业广泛欢迎的互动型依法治企、法治惠企、法治护企等专项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探讨会、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集中、优质的法治教育机会和平台。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各行业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分业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特点,开展“送法暖心”行动,把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实践养成。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信仰。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制度,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普法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结合起来,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好用好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突出发挥江源地方特色文化优势和特有地域历史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具有江源区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推动实现每个村(社区)建设至少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争创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参与省级法治文化建设基地评选命名活动,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依托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建立法治文化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故事宣讲专(兼)职队伍,扶持基层文化骨干、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参与和开展适合基层的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充分展示法治建设工作事迹的成果。
挖掘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加强对我国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提升“石人血泪山罹难矿工纪念馆”、“王德泰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基地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专栏3 法治文艺巡演 |
1.支持和鼓励文艺院团创作高质量法治文艺节目。 2.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深入城乡基层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巡演活动。 3.开展专场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互动。 |
(三)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动升级“百姓说事、法官说法、警官说案”等做法经验,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推广长山花园社区基层治理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法治·幸福”社区建设新模式。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专栏4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
1.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络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 3.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 4.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 |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工作组织、媒体、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安全上网、防范校园欺凌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支持、推动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形成依法有序的运行机制。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五)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六)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新闻工作者的作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努力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普法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七)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努力更新观念,以新技术新媒体为支撑,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普法新模式,不断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对接国家建设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党内法规信息平台。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发挥“江源微刊”等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开展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
专栏5 智慧普法平台建设 |
1.对接全省智慧普法统一平台,积极与国家和省、市政法机关法治宣传网络平台、新媒体普法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2.强化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查询、法律问题咨询、典型案例解读、网上法律知识考试、普法工作线上考核等功能。 3.加强智慧普法平台推广应用,使之成为普法工作的好帮手,成为公民学法重要渠道。 |
(八)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围绕“6·5”世界环境日、“9·26”吉林生态日,巩固拓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依法治理成果,对污染环境、滥用资源、违法违规圈占土地、违规违建、矿山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清理规范成果,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为建设生态江源、美丽江源保驾护航。围绕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的整治成果,继续对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镇(街)、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工作安排
我区“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下半年)。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镇(街)、本部门(单位)、本行业“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下半年至2025年)。依据本规划和各镇(街)、部门(单位)和行业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分项落实,适时调整规划的进度和内容,及时总结经验及不足,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底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根据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分别给予督促或表扬。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对全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强化组织保障。党委(党组)和政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区镇两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重点普法责任制。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通信运营商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采用“五化”工作法落实普法效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坚持“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模板化”运行,“机制化”落实。以“五化”工作法为有力抓手,统筹推进,确保普法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牢固树立强基导向,狠抓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加强政策、制度、机制和经费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对普法主管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年内对各镇(街)、各部门(单位)普法工作人员轮训1次。各镇(街)、各部门(单位)配备1—2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兼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加强理论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五)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六)加强评估检查。要科学制定督查考评指标,把重点作为考核评价的切入点,把难点作为考核评价的着力点,把热点作为考核评价的着眼点,确保考核评价标准能够反映法治宣传教育各阶段、各时期、各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中期督导检查。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提请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针对工作推进和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