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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13  信息来源:消防队   收藏
关于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告知承诺管理的公告

  为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现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公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告知承诺管理的流程包含申请受理及许可现场核查三个步骤 

  ()申请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文本,告知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及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现场核查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应当通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对核查未发现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二、相关要求见以下附件 

  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技术标准要点 

  3、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此公告 

                        江源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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