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源 人 社 发 〔 2 0 2 1 〕 6 5号
关于申报吉林省首批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办发〔2021〕3号)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首批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93号)要求,在我区开展申报吉林省首批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各类乡村人才。申报人员须符合乡村振兴相关专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内容
(一)乡村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具体包括乡村振兴高级农经师、乡村振兴高级农技师、乡村振兴高级农艺师、乡村振兴高级农林师、乡村振兴高级农建师、乡村振兴高级工艺师、乡村振兴高级兽医师、乡村振兴高级畜牧师、乡村振兴高级电商营销师。
(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申报人。主要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乡村人才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价破除“唯学历”倾向,只要符合相关从事专业条件,没有任何学历的乡村振兴人才也可申报职称。重点围绕思想素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带动能力和群众认可度等几个维度进行评价,以在乡村范围作出贡献、有示范作用来衡量(详见附件1)。
(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申报条件。不限年龄、学历、职称、奖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村电商、乡村文化旅游以及其他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指标数额
(一)乡村人才职称申报指标数额分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原则上推荐高级职称人选1人。
(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推荐数额分配。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推荐人选从乡村人才高级职称推荐人选中择优产生。
五、组织申报
采取公推直报的方式,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本单位乡村人才申报工作,公示结束后于6月25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综合服务窗口(人才交流中心)。
(一)材料受理。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人才高级职称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的组织申报和申请人材料审核工作。
(二)材料审核。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盖章。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是行业协会、学会、农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或农村经营组织的,由所在组织审核盖章;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区人社部门予以受理审核。区人社部门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报送。区本级乡村振兴职称评审受理窗口设在区人社局人才综合服务窗口(人才交流中心)。各部门(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有工作单位的(或行业协会)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推荐。
2.申报表格。按照附件要求如实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原则上,业绩材料册不得超过20页,均以复印件形式报送,每页加盖单位审核章,页数较多的可采取骑缝章形式。
六、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信息。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
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把握申报人的技艺水平、带富能力、社会贡献方面业绩成果,确保申报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或存在违规违纪等失信行为的,不再予以受理申报。
要科学确定推荐人选,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特别是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
(二)认真填报。申报人业绩证明均采取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各镇(街)审核盖章。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业务培训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以及专利转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效益证明、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提供材料应与《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所填内容相符,特别是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推荐人选,要在申报表中标出。各部门(单位)公示后,填报《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与公示证明盖章后一并报送。
(三)规范报送。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需盖章)和电子版(申报表以电子表格方式,业绩材料以PDF方式),每个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装入独立资料袋和电子文件夹,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统一按照封面(附件4)填写;电子版统一以“白山市江源区+姓名”命名文件夹。
联 系 人:孙晓爽 刘家琪
联系电话:3726002 3723753
白山市江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