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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23  信息来源:江源微刊   收藏
关于返乡及外来人员到所在地及时报告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返白返岗人员“六要六不要”的通告》要求,现将返乡及外来人员到所在地及时报告要求通告如下:

  1.返乡及外来人员到达江源后,必须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或检查点工作人员报告,不得隐瞒居住地、途经行程、身体状况等重要信息,由村委会或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对报告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无症状的严格按要求居家自我隔离14天。

  2.对于到达江源入住酒店、宾馆等人员,由酒店、宾馆负责人立即向所属派出所报告。

  3.返乡及外来人员如有发热、干咳、胸闷、乏力、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于未报告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4.鼓励群众积极监督并举报返乡及外来人员未主动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登记或故意隐瞒的,未按规定实施居家隔离擅自外出活动的。举报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

  注: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联系方式、居住详细地址等真实有效信息。镇(街)、村(社区)已掌握线索信息或超过隔离期限人员不在有奖举报范围内。

  5.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不聚会、不聚集、不走亲访友;保持室内、庭院环境卫生清洁;勤洗手、多通风,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或不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抗拒、阻挠、破坏管理秩序、损坏防控设施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属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组织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政法机关处理。

  为切实保障您和家人以及身边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请您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江源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李志洁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