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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1-12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

  受白山市江源区垃圾处理场的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承担了《白山市江源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白山市江源区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白山市江源区垃圾处理场
  建设性质:升级改造
  地理位置:本项目垃圾填埋场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利民村大苇塘沟,本项目东北侧600m处为大苇塘沟,北侧20m为小煤场,西侧1200m处为利民村,南侧1200m处为八宝屯。
  工程投资:工程投资2300万元。
  2、工程简介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垃圾处理与运输垃圾规模为300t/d;垃圾场总占地面积为15hm2,总库容为240万m3,实际库容为:65.68万m3,本工程需进行升级改造、修复问题共计10项:1、渗滤液处理系统升级改造;2、雨水导排系统改造;3、填埋区破损区域修复;4、填埋区渗滤液导排系统升级改造;5、布设导渗排气井;6、新增加布设地下水监测井、渗滤液监测井;7、新增加布设防飞散网;8、调节池渗漏检测及防腐工程;9、大坝外立面护坡破损修复;10、供热锅炉升级改造。
  二、项目可能产生的环保问题
  施工期环境问题包括:施工扬尘、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对声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固废物包括余土、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土方挖填等造成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运营期环境问题包括: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的影响,雨水,冲刷填埋的固体废物,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等环境,运营期作业时产生的声环境影响;大风天产生的扬尘对环境影响等。
  三、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对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设立临时仓库,专人管理,避免散装水泥、黄砂、白灰等特质长期露天堆放在施工现场;若需要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在室外,应采用雨棚雨布覆盖或经常性地喷洒水,以保持湿润,减少扬尘;施工拌料时,即用即拌,设置围护工棚,防止粉尘砍散产生扬尘;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半封闭措施。
  运营期:为防止卸车时灰尘和易飘浮的杂物(如纸片、塑料布、碎布等)对周围的影响,有风时,在卸车时的下风向,配置可移动钢丝网,阻止易飘物随风扩散。为减轻垃圾卸车时产生的灰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应注意控制卸车时的速度,在干燥天气,应配备水车,边卸车边适当洒水,减少灰尘飞扬。对于甲烷气体,建设填埋气体导气层,将填埋气体导出,本项目甲烷气体的排放满足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百分比应不大于0.1%;当通过导气管直接排放甲烷气体时,导气管排放口的甲烷体积百分比不大于5%)。
  (2)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垃圾填埋场原有的旱厕。
  运营期废水:防止地表径流进入填埋场;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垃圾渗滤液进入垃圾填埋场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垃圾喷淋和绿化。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首先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设位置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施工部门应统筹安排好施工时间,对打桩机、拖拉机、装料机、铲土机、吊车、重型车等高噪声设备应控制施工时间。打桩机禁止夜间作业。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也应尽量集中在白天施工,其它施工作业均应根据施工现场周围噪声敏感点具体情况安排在早6时至晚10时之间进行,以缩短噪声影响周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由市区外运输到垃圾填埋场的运输线路中运输车辆减少鸣笛、减慢车速等措施后,对居民影响不大。
  (4)生态减缓措施
  卫生填埋场的最后封场应注意地貌的美观,与周围环境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应及时清理场地。
  当垃圾填埋达到最大库容后进行最终封场,在垃圾之上先铺设一层厚度为0.3m的PP排气材料,然后覆盖一层防渗层,铺设一层厚度为0.3m的PP排水材料,再覆盖一层厚度为5m厚的植被土层。卫生填埋场封场时,终场做成中间高四面低的坡状,使终场地面形成不小于5%的坡度,能够顺利排走地面径流,边坡坡度1:3,边坡采用多级台阶进行封场,台阶宽度大于2m。终场地面植被绿化,以保护坡面。
  四、环评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利民村大苇塘沟,所在地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卫生建设规划,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三废达标排放;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满足卫生防护距离以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从环保角度上讲,该项目建设可行,选址基本合理。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起。
  六、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白山市江源区垃圾处理场
  联 系 人:王场长
  电    话:13179076177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联 系 人:李卓然
  电    话:0431—85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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