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号行政服务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工作
一、管理服务内容
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办理条件
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相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申请表格及评定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
五、办理机关
江源区残疾人联合会。
受理地点:江源区区残联窗口(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联系电话:3729360)。
六、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出具必备手续---按规定办理。
经核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中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七、办理时限
根据上级残联审批时间决定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八、收费
免费办理
江源区残疾人联合会。
受理地点:江源区区残联窗口(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联系电话:3729360)。
六、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出具必备手续---按规定办理。
经核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 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中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七、办理时限
根据上级残联审批时间决定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八、收费
免费办理
02号行政服务项目:残疾人就业优惠证办理发放工作
一、管理服务内容
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城镇户口,在就业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就业能力的下列残疾人员可免费申领《残疾人就业优惠证》。
法律依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二、办理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城镇户口,在就业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就业能力的下列残疾人员可免费申领《残疾人就业优惠证》。
法律依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三、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持本人户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业就业登录证》、4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优惠证〉申请表》。
法律依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四、申请表格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优惠证〉申请表》。
五、办理机关
江源区残疾人联合会。
受理地点:江源区区残联窗口(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联系电话:3729360)。
六、办理程序
(一)初审。社区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二)审批及发放。镇、街道残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发回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5天。经公示无疑义后,报县(市、区)残联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受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说明。
法律依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