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告知单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出具《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
子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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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 》 |
审批条件 |
1.以 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或科技开发型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五范围内,由技术出资方或企业出资各方 共同委托的代表,向科技管理部门提出高新技术成果审查认定申请,并按照《规定》和《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2. 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国家科委颁布的高新技术范围; (2)、为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 (3)、技术成果的出资者对该项技术合法享有出资入股的处分权利,保证公司对该项技术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4)、已经通过国家科委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认定。 |
申报材料 |
1.国家发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未涵盖的需提交同行专家论证意见。2.技术出资者对该技术的权利状态3.技术出资入股有关情况 4.技术成果出资申请书(一式三份) 5.设立或增资扩股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6.技术成果的基本情况:⑴技术成果名称、技术特征、所属技术领域;与同类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和产业应用价值。⑵技术成果的开发过程简介。⑶该项技术过去的应用效果。 |
审批流程 |
1、企业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4、对获得批准的申请,出具《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
审批项目 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
免费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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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 |
无 |
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告知单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子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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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审批条件 |
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依据(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使用规定的文本合同。 |
申报材料 |
合 同文本(正本及全部附件)至少一式三份(登记机构需留存一份),字迹清楚、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复印件黑章、签字无效),涉外合同需有与原件一致、有效的中 文文本。登记时需用科技部编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文本可在登记机构购买或从本网站下载),买卖双方签约时未采用此文本的,可由卖方按照原合同内容填写并签字 盖章补充。 |
审批流程 |
1、由技术合同卖方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向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合同登记申请; 2、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人员对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审查事项主要有:①是否属于技术合同②分类登记③核定技术性收入; 3、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登记,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
审批项目 类别 |
非行政许可项目 |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
审核免费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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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 |
无 |
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告知单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 |
子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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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
审批条件 |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 有评审机构、组成人员; 有符合要求奖励办法或章程; 按照一定的周期连续进行相关授奖活动,奖励周期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且授奖活动开展次数不得少于三个周期。 承办组织是法人机构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报告; (二)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三)设奖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四)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 (五)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六)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七)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八)社会力量设奖登记表 (九)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审批流程 |
1、设奖的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省科技厅审批,报市备案;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5、对获得批准的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年检 |
审批项目 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
免费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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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 |
无 |
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的认定
告知单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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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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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
审批条件 |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1、电子与信息技术;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3、新材料及应用技术;4、先进制造技术;5、航空航天技术;6、现代农业技术;7、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8、环境保护新技术;9、海洋保护新技术;10、核应用技术;11、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
申报材料 |
1、申请文件 2、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3、属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的证明材料:成果鉴定(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查新报告;技术报告(产品该书、技术路线、工艺路线、性能指标、产品用途及现实和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 4、国家发布的高新技术目录中未涵盖的需提交同行专家论证意见 |
审批流程 |
1、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3、对获得批准的申请予以认定;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
审批项目 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
免费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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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 |
无 |
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举办国际科技会议与国际科技展览会的审批告知单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举办国际科技会议与国际科技展览会的审批 |
子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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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 |
审批条件 |
1、国际科学技术会议审批是指在我县举办的与会代表来自3个或3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国外代表人数在150人以下的,以科技学术研讨为主要目的的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论坛等,报省科技厅审批。150人以上,按程序经审核报科技部审查或审批。 2、国际科学技术展览审批是指以科研、技术及高技术产品的展示交流为目的,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境外参展商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会、技术展示交流会等,报省科技厅审批。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经审核,报科技部由国务院审批 |
申报材料 |
1、 会展主办单位资格证明 2、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3、申请文件(附方案、人员名单) |
审批流程 |
1、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批,报市备案;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5、对获得批准的会议和展会进行跟踪管理,活动结束一个月内,主办单位提交总结报告。 |
审批项目 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
免费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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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 |
无 |
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核告知单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核 |
子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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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2004年8月2日)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18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 |
审批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吉林省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符合相关计划管理办法及年度申报指南; (二)符合相关计划对申请者主体资格及其他方面的具体规定; (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物质条件; (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
申报材料 |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
审批流程 |
1、各项目申报单位将成果推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报县(市)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 2、经审查后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审核后加注意见上报省科技厅。 |
审批项目 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
免费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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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承诺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 |
无 |
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告知单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
子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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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 |
审批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
申报材料 |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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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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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
免费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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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 |
无 |
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科技企业确认
告知单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科技企业确认 |
子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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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
审批条件 |
申请确认为科技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 2、以技术创新为主旨,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技术性收入占年总收入的20%以上,每年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科技企业不受此项限制)。 |
申报材料 |
1、确认科技企业申请书 2、专职从事研发人员技术职称证明 3、盖有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技术收入情况说明 5、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说明 6、年度资产负债表 7、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新技术、新成果及产业化情况 |
审批流程 |
由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县级科技民营企业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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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
免费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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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诺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 |
无 |
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因公出国(境)从事科技交流、合作、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告知单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因公出国(境)从事科技交流、合作、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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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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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 |
审批条件 |
有实质性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任务,申请材料齐全。 |
申报材料 |
1、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出国(境)人员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改制或参股的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或章程 3、出国人员年龄超过60岁需出具健康证明 4、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参加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省直各有关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访问,由组团单位负责出具政审担保书,代替政审批件 5、有省外办指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出国人员,企业法人由当地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出具政审担保书,企业其他人员由企业出具带有法人签字的政审担保书 6、政审批件或备案表 7、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合作研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须提供保密审查件 9、省内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参团同意函 10、有编号、有签发人的高校科研单位、省直或市州党委(组)、政府红头请示件(写明组团单位、组团名称、出访任务、出访国家、接待单位、起程日期、在外停留时间、出访人数、费用情况,并附人员名单),市(州)、县(市)政府上报件事先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外事部门会签 11、外方邀请函原件、中文译件 |
审批流程 |
1、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3、对获得批准的申请,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同时抄送省外办、省国家安全厅;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4、对获得批准的申请进行跟踪管理,出国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审批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
审批项目 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
免费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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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
本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 |
无 |
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