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工商局江源分局服务项目
企业登记前置许可
江 源分局为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谋振兴,提升服务促发展为契机,以推动江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导向,以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为第一要务,立足职 能,在提升服务中找位置,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树形象。坚持抓好服务与促进经济发展并举,牢固树立政府关注我关注,江源发展我发展的服务理念,努力实现服务载 体拓展,服务形式创新、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效能提升,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招商、安商、亲商、富商”的准入环境和发展环境。
一、建立优先服务制度。围绕全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其他规模以上工业和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开展跟踪服务,做到专人受理、专人指导、专人服务。
二、提高准入服务质量。继续推行上门服务、特约服务、跟踪服务等制度,坚持做到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工作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要认真落实“一字工作法》,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指导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三、 实行区所登记机关双联动。对市、区大型企业重组、资产整合、企业改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凡涉及市、区两级的,采取区分 局、所工商登记机关双联动办法,由实施属地登记机关牵头,区分局、所两级登记部门联动服务,促进市、区企业重组和招商引资的顺利完成。
白山市工商局江源分局全体干部将信守以上服务措施,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落实。
服务联系方式:
何 鑫:局 长 3722270(办公) 13904496133
段治国:副局长 3721363(办公) 13009071313
程 颢:注册所所长 3722347(办公) 13904495585
于长荣:副所长 3729366(办公) 13894738966
企业登记前置许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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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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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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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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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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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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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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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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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防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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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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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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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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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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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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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许可证、消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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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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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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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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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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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生产、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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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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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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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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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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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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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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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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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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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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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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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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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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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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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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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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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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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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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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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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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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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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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农药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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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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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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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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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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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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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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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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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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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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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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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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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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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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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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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上邮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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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前置许可
序号
|
项 目
|
许 可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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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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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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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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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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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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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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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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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消防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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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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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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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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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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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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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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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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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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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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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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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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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防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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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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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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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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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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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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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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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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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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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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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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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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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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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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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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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
安全矿长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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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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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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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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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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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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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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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生产建设的项目,需要环保手续、消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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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审核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发
申报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10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二、项目名称: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申请、审核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发
申报材料: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含一人公司)
公司开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资格证明或身份证;
(5)、验资证明;
(6)、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
(7)、非货币出资应出具财产转移手续文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9)、住所证明;
(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法规、国务院要求报经批准的还要提供相关文件。
2、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应提交上述11项资料外,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分公司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法律、法规、国务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公司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金额0.8‰收取登记费、工本费10元。
2、分公司登记费300元、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理人证明;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变更名称:除提供上述4项,公司名称须报经批准应提交许可文件。
2、变更住所:除提供上述4项,还应应提供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4项,还应提供原法人免任文件和新法人的任职证明。
4、变更注册资本:除提供上述4项,还应提供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并提供验资证明。
5、经营范围变更:提供上述4项,还应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登记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6、公司类型变更:提交上述4项,还应提交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应提交股东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应提交出资人书面决定。
7、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姓名变更:提交上述4项,还应提交股东发起人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8、股东变更:提交上述4项,还应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资格证明。
2)、分公司变更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理人证明;
(3)、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4)、分公司变更名称必须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文件;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提交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负责人免任文件和新负责人任职文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三)、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理人证明;
(3)、清算组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2)、分公司注销应提交下列材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理人证明;
(3)、公司出具的经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承诺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三、项目名称:办理非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审核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发
申报材料: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出资证明;
7、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认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变更、注销提交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法定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收取:注册资本1千万元以下(含1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不含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不含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登记最低收费额为50元。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3、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为100元。
4、变更登记为100元,副本成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四、项目名称:营业单位
设立登记
办事程序: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受理;
3、核准;
4、发照;
5、公告。
申报材料: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名称: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审核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发
申报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须前置性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变更、注销提交相关手续。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300元、工本费10元
变更登记费100元、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六、项目名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审核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发
申报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开业登记费300元、工本费10元
变更登记费100元、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七、项目名称:集团登记
设立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受理;核准;发照;公告。
申报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集团成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项目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
办事程序: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受理;核准;发照;公告。
申报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项目名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审核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发
申报材料:(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一份;
2、负责人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提供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行业前置许可证明;
6、异地经营的要提供婚育证明;
7、到所在辖区工商所领取开业登记表2份,填写完整后,经该所审验后,到县政府大厅办理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开业登记每户20元、营业执照副本每个3元
收费依据:价费字[1992]414号、吉省价收字[1994]43号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法定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10元、工本费3元
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法定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纳入区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
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报表样例
受理窗口 |
项目内容 |
项目依据 |
申 报 材 料 |
办事 程序 |
服务类型 |
法定期限 |
收费标准(标明上限及下限) |
收费 依据 |
备注 |
工商 登记窗口 |
商品展销会登记 |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
申请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账号、举办单位会员报表、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
1、申请 2、登记 3、审查 4、备案 (局内审核) |
承诺件 |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请注明事项性质:许可项目,非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服务类型包括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
纳入区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
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报表样例
受理窗口 |
项目内容 |
项目依据 |
申 报 材 料 |
办事 程序 |
服务类型 |
法定期限 |
收费标准(标明上限及下限) |
收费 依据 |
备注 |
工商 登记 |
广告内容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
1、申请 2、登记 3、审查 4、备案 (局内审核) |
承诺件 |
承诺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请注明事项性质:许可项目,非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服务类型包括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
纳入区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
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报表样例
受理窗口 |
项目内容 |
项目依据 |
申 报 材 料 |
办事 程序 |
服务类型 |
法定期限 |
收费标准(标明上限及下限) |
收费 依据 |
备注 |
工商 登记 |
拍卖备案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设立备案内容如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它材料。 |
1、受理 2、审查 3、备案 (局内审核) |
承诺件 |
承诺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请注明事项性质:许可项目,非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服务类型包括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
纳入区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
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报表样例
受理窗口 |
项目内容 |
项目依据 |
申 报 材 料 |
办事 程序 |
服务类型 |
法定期限 |
收费标准(标明上限及下限) |
收费 依据 |
备注 |
工商 登记窗口 |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备案材料内容如下: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堆积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核发 (局内审核) |
承诺件 |
承诺5个工作日 |
暂不收费 |
请注明事项性质:许可项目,非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服务类型包括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
纳入区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
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报表样例
受理窗口 |
项目内容 |
项目依据 |
申 报 材 料 |
办事 程序 |
服务类型 |
法定期限 |
收费标准(标明上限及下限) |
收费 依据 |
备注 |
工商 登记 |
户外广告登记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
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广告合同; 4、场地使用协议; 5、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腾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6、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核发 (局内审核) |
承诺件 |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
1、临时广告经营单位每次每个单位五十元 2、户外广告每次每户五十元。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三] |
请注明事项性质:许可项目,非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服务类型包括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
纳入区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
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报表样例
受理窗口 |
项目内容 |
项目依据 |
申 报 材 料 |
办事 程序 |
服务类型 |
法定期限 |
收费标准(标明上限及下限) |
收费 依据 |
备注 |
工商 登记 |
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核发 (局内审核) |
承诺件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
1广告经营单位每户五十元; 2、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每个企业五十元。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三} |
请注明事项性质:许可项目,非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服务类型包括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