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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8-13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锻造“爱心江源”慈善品牌

  江源区国有企业改制后,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许多民营企业主有回报社会的愿望和想法,希望为家乡做些善事。为此,江源区民政局通过建立“爱心江源”慈善基金的形式,搭建慈善平台,凝聚社会爱心合力,逐步形成了奉献、关爱、互助的社会氛围。做到依法规范运作,成立慈善基金会不是小事,必须严格依法建会。江源区民政局按照《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成立基金理事会,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召开捐赠者参加的基金理事选举会,依法选举基金理事会成员,选举出能够代表广大捐赠者意愿的机构成员,确保“爱心江源”慈善基金规范运作。同时,制定《慈善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明确慈善基金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残、赈灾的救助范围,设立银行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开,做到阳光操作。为确保基金保值增值,慈善基金在银行的利息所得全部纳入基金当中,其在运转过程中所需的工作经费,全部由区民政局负责,不让慈善基金承担一分钱,保证慈善基金的专用性。设立“定向基金”和“冠名基金”为激发捐赠者的积极性,对于热心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和社会人士,以捐献数额作为一个基本标准,实行定向基金和冠名基金募捐。一次性捐赠资金达到10万元的设立定向基金,尊重捐赠人的自主选择权,把捐赠资金用在其指定的受助群体上,使捐赠人在捐赠善款的同时充分表达自己的捐赠意愿。一次性捐赠资金达到20万元的,设立冠名基金,按照捐赠人的救助意愿对捐赠的基金进行冠名,使捐赠人进一步感受到自身价值的社会认同和实现。(张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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