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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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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精神病党员如何进行组织生活管理?
对患有精神病的党员,在其患病期间应保留其党籍。但由于这些党员不能履行党员的义务和行使党员的权利,可以暂时停止其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活动。当其病愈后,是正式党员的,应立即恢复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应经一定时间的考察,按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规定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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