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以“动态管理、严把程序、从严监督”为基本原则,建立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三项机制”。
强化动态管理,构建登记备案机制。明确规定登记备案人员范围、证件管理范围和回国后上交证件时限,强化日常管理,做到监督在前,防范在前,对新提拔区管干部和退休区管干部,做好新增和注销备案管理工作。2017年上半年,新增区管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34人,注销或移交出国(境)登记备案23人。
严把审批程序,构建审查审批机制。严把审批条件、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规定区管干部凡因私出国(境)申办、领用相关证件,需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部门(单位)“一把手”签字,部门(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签字,分管区级领导同意,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审查批准,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申办、领用,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审批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抓实从严监督,构建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对监督审批程序、次数、费用等要求,确保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费用一律自理。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公安局三方联动,定期组织对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视情节轻重采取严肃批评教育、函询、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组织处理,进一步严肃党内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