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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2-1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江源区:实行责任追究集体审议制度不断加大问责力度

  为避免一些小问题不追责,漏追责,江源区纪委建立《责任追究集体审议制度》。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时,同时启动对其主管领导是否存在失教、失管、失察的主体责任调查工作,调查后上报区纪委常委会进行集体审议。对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对严重违纪问题坚决予以问责,促使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

  各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时,应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进一步调查其所在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存在领导责任,并填写《江源区纪委监察局责任追究集体审议表》。在审议表中注明是否需要问责及其理由,经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审核。审核后,经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签批。其中确定不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案件,留存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由相关纪检监察室按程序上报区纪委常委会进行集体审议。

  区纪委常委会上,相关纪检监察室要准备好汇报提纲。首先简要介绍案件查处情况,然后对案件进行分析汇报并提出追责理由。经集体审议确定不需责任追究的,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留存;认为需要补证的,由相关纪检监察室继续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待完善后各项证据材料后再进行集体审议;确定需要追究责任的,相关纪检监察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入责任追究查办处理程序。

  截止目前,江源区已对12 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8人,警示效果非常明显。(李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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